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2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了《软件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某游戏软件及前期安装软件技术支持,并确保软件游戏平台能够正常运行,当软件产品出现一定程序漏洞时,应立即予以修正。游戏软件由申请人自助管理,独立运营。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网络游戏平台的研发与搭建6万元,合同签订时支付款项3万元,测试时支付第二批款项1万元,平台交付30天内付清尾款2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申请人需每月向被申请人支付服务器租用以及技术维护费1500元。当申请人付清尾款后35个工作日内,被申请人需建立完毕软件平台,配备好服务器软硬件环境并向其交付。 2021年8月22日,申请人支付网络游戏平台的研发与搭建费的首批款项3万元及服务器租用、技术维护费1500元。申请人又分别于9月22日、10月21日支付服务器租用、技术维护费1500元,共计3000元。 2021年9月27日,被申请人将游戏软件发送给申请人,并能正常登录。申请人登录游戏操作后发现设定有问题,并于9月28日明确提出不能接受该款游戏版本,需要进行调试修改。被申请人表示愿意进行调试修改,并要求申请人将需要改动的地方整理成文档进行统一反馈。9月30日,申请人将需要修改调试的内容整理成文档发送给被申请人。10月1日至10月7日,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尽快调试修改完成,并于10月8日做了修改补充。被申请人虽经申请人多次催促,但截至11月18日仍未交付调试修改后的游戏版本。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遂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2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应裁材料。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解除案涉《软件购销合同》;2.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3.4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仲裁申请日起按照LPR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争议焦点】
一、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申请人可否行使法定解除权;二、若合同解除,责任如何承担。
【裁决结果】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软件购销合同》于2021年12月23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合同款项2.3万元,并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以2.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为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16%,被申请人承担84%。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关于争议焦点一,涉案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方义务,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软件名称,并未对软件的内容、功能做具体的约定。被申请人于9月27日将游戏软件发送给申请人,并能正常登录。但申请人登录游戏操作后发现设定有问题,并于当日明确提出不能接受被申请人发送的游戏版本,需要进行调试修改。对此,被申请人表示愿意进行调试修改,并要求申请人将需要改动的地方整理成文档进行统一反馈。9月30日,申请人将需要修改调试的内容整理成文档发送给被申请人,包括角色数据、角色专属属性、玩家数据等进行修改调试,有些内容甚至属于反复修改。被申请人作为专业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及合同的提供方,有义务明确或者提醒申请人在合同中明确开发的游戏软件内容、功能。因此,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于9月30日提交给被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内容,包括角色数据、角色专属属性,玩家数据等属于《软件购销合同》理应约定清楚的内容,申请人要求修改调试的内容并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同时,现实生活中一款软件的开发往往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随着申请人需求的进一步明晰、合同双方交流的不断深入、被申请人阶段性完成的具体情况,软件的内容和功能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实属正常。因此,软件开发过程中需要修改,不一定是申请人的自身原因所致,还可能是因被申请人的开发工作不符合要求所致。结合双方人员的聊天记录内容及通话录音内容可知,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开发过程中出现反复修改甚至推倒重来的原因系被申请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申请人要求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修改调试义务,经申请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构成根本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仲裁庭支持申请人针对涉案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解除。 关于争议焦点二,考虑到涉案合同性质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并结合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酌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平台搭建服务费2万元及平台租用、技术服务费3000元,并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
【结语和建议】
软件开发类合同,因相关的功能和设计需求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约前将核心功能需求清晰列明。同时双方都应当谨慎、诚信履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