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单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单某某是一位79岁的老人,由于听别人说吃罂粟苗可以治疗哮喘和拉肚子,于是在2019年10月某天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些罂粟。2020年4月10日,公安民警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其种植罂粟,随即铲除,经清点单某某种植罂粟共计679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单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这直接导致单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发后,单某某被取保候审。由于被告人单某某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2021年1月,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通知,宿州市埇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君光师事务所袁燕,为单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到法院阅卷,并联系约见单某某及其子女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单某某不明白在自家院子种植罂粟治病就触犯了法律,还要被判刑。承办律师为其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解决了她的困惑,她也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告知已经向法院缴纳了罚金一千元,希望能从轻处罚。承办律师经过查阅本案所有卷宗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比较充足,被告人单某某种植毒品原植物共计679株,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查阅检察机关对单某某的起诉书,被告人单某某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说她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面对年近八旬的老人,行动不是很方便,如果真判处缓刑的话,可能判决生效后,每个月需要定时去司法所报到,无疑给被告人单某某的生活增加困难。承办律师决定为单某某往免于刑事处罚方向辩护。承办律师从单某某种植罂粟的主观动机及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情节等方面提出建议。 本案庭审时,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已年满80周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单某某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3.单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4.单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5.单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等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6.单某某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罂粟进行铲除,并无阻挠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7.单某某身患哮喘、糖尿病、白内障、冠心病等各种疾病,种植罂粟苗是因为听说吃罂粟苗可以治疗所患疾病,属无意识犯罪,且收获前已被公安机关铲除,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综上,承办律师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2021年3月4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单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办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本案中,承办律师指出单某某犯罪时坦白、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等法定情节,建议法庭充分考虑单某某在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考虑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建议法庭判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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