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男,1997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居住地同户籍地。2015年7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2015年7月21日,张某某到平谷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 张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都是农民,家庭生活条件一般,张某某从小娇生惯养,被视为掌上明珠。张某某在生活中主要接触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家庭成员、亲属;另一部分是同学、伙伴。参与聚众斗殴时,张某某不满17周岁,思维方式尚不成熟,做事不考虑后果。在处理突出问题时,缺乏经验,感情用事,又出于哥们义气,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组织其参加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的集中初始教育,通过参加《心理测试》《认罪服法》《接受矫正》《国学教育》《重塑人生》《管理情绪》等课程,消除张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张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张某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够很好的遵守社区矫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表示配合矫正工作,也能按照要求去作。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并能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后,司法所长和矫正干警分别和他谈话,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帮助其分析犯罪的原因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增强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和提高守法意识及自我约束能力。同时也对张某某讲解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矫正规定要承担的后果,使其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告诉其判处缓刑,虽然不用去监狱服刑,但是罪犯的身份没有改变,需要在社区接受教育和管制,就是需要参加社区矫正。还要求张某某交友要谨慎,要树立是非观念,防止受到他人的不良影响和被他人利用。同时,积极引导其父母能够对其更多的包容、关心、关怀,真正的促使其回归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司法所针对张某某其家庭、犯罪事实、成长经历等情况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以心理矫正为切入点,将细微关爱贯穿始终,把日常管控做细做实。在对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注重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特征,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教育、帮助。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自我评价标准,根据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的特征,使其逐渐从被动心理转变成积极自觉的接受社区矫正。在前期的矫正效果达到后,司法所适时调整了矫正方案,重点是:严格进行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人文关怀。加强其守法的意识,关心其心理和家庭情况,并进一步引导其能够安心完成学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经谈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到张某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担心社区矫正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张某某非常担心学校知道自己是矫正对象的罪犯身份,失去学习的机会。很担心司法所到学校走访,怕同学们看不起。二是担心“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影响前途。张某某平时学习中等,现在被判缓刑,学习又下降了许多,其面对高考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成绩和罪犯的身份不能考取好的大学。考虑到张某某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为此,司法所干警每月专门组织张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并要求其以志愿者身份主动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根据张某某有崇拜暴力的心理特征,司法所联系到了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的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专门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从如何调整和控制自身行为,学会合理建立良好人际关系为出发点,每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循序渐进地让张某某树立良好的人际交往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逐渐让张某某清醒的认识到暴力行为给自身带来的不良后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与基层组织及亲属成立矫正小组,签订帮教协议,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到学校、家庭跟踪了解张某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张某某是个讲义气、重哥们感情的一个人,经过走访和外围调查发现他父母有点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他的家境条件也不是十分优越,就是对张某某有求必应,种种原因所至,形成了他今天的这种做派。为了彻底转化他,抽调干警与工作人员为他量身打造了矫正方案。张某某本性忠厚老实,只是因为交友不慎才酿成了此次的苦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帮助张某某“迷途知返”。 张某某刚开始接受矫正,思想波动很大,因耽误了一段学习,一度要放弃学业准备步入社会谋发展。和张某某接触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其很单纯,只是缺乏正确的引导。为打消张某某的顾虑,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参加社区矫正,不会影响他参加高考,作为未成年人,司法所会对其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给予保密。张某某的担忧得到化解。考虑到张某某有体育特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他继续上学,耐心劝导其如果有文凭了、再到社会上谋发展会更好;同时也跟其父母进行沟通,通过讲道理、做工作,本人和父母全部同意,张某某重新走进了校园。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还整合多方力量进行思想教育,邀请到了检察院未检处的工作人员一起把张某某的父母约谈到司法所,对张某某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晓以利害、权衡利弊,希望他们尽早“亡羊补牢”,避免眼看着张某某在错误之路上越陷越深。张某某的父母深刻认识到了为人父母在教育孩子问题上的失责,诚恳表示一定会全力协助司法所做好帮教工作,把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放在第一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张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第一年里,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去看望他,同他谈心,张某某渐渐敞开心扉,在遇到困难与苦恼的时候,主动到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诉说自己迷茫、后悔的心情。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开导他、鼓励他,让他放下思想包袱,把精力集中到学习与锻炼上来,努力提高成绩。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教小组成员的鼓励下,张某某经过努力,参加了2016年全国高考。2016年8月1日一早,张某某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报告自己已被某大学录取了,而且8月26日就要到大学报到了,从电话中能够听出他激动的心情。看到张某某逐渐上扬的人生轨迹,司法所工作人员由衷地感到高兴和自豪,成功后的幸福感写在每个人的脸上。 在张某某参加社区矫正的第二年里,尽管其已经成为一名大学生,但是人的思想总在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放松管理,还要继续进行矫正制度管束,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加强踪考察,定期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引导他的父母定期与孩子进行思想和感情方面的平等沟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对张某某教育矫正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通过二年的社区矫正教育,张某某于2017年7月顺利解除矫正。

【小结(或反思)】

从张某某的个案中我们得到启示是:成功之处在于,对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他们的思想、心理和性格特点,采取因人施教和因势利导的方法进行教育,尽最大的努力对其进行挽救。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要采取引导教育的方法,反复抓。因为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理还不成熟,要坚持不懈地积极引导教育,以取行良好的效果。 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宝贵的经验需要借鉴。一是需更加强调心理矫正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作用,青少年处在成长期、性格尚未完全形成、情绪较易激动、行为反复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较之成人,更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助其逐步修正性格中的缺陷。二是需进一步强调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彻底分离的原则,为未成年对象完善具有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配备精干的专职矫正社工。进一步融合各方资源,发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力量,为未成年矫正对象购买个性化的课程,培训有效的技能,使其具备良好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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