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陆某与某幼儿园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某日上午,陆某(幼童)在幼儿园内因调皮到处走动,当值老师卢某将其抱到课室窗台上,出于恐惧,陆某哭闹着想从窗台上下来并有向下掉落的趋势,卢某见状向前抱住陆某,但陆某下坠的过程中被窗台下方的毛巾挂钩划伤。陆某落地后哭喊,卢某发现陆某裤裆出血,立即带她到医务室处理,随后院长叶某与老师卢某带着陆某一同赶去省人民医院急诊,并通知了陆某父母,同时报110处理。 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8月底,陆某父母通过新闻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放大播报,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双方自行协商陷入僵局。隔日,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辖区派出所协助调解申请电话。

【调解过程】

某调委会接到协助调解申请电话后,随即派出调解员与幼儿园所属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先了解相关情况,探讨解决思路。鉴于此前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激烈,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情况摸底。 调解员与受害方陆某父母交谈。二人情绪十分激动,称根据医生的诊断,陆某的处女膜破裂,此次伤害给陆某留下了心理阴影,天天哭闹,陆某家人只能轮流陪陆某,身心俱疲。幼儿园老师没履行照看义务,幼儿园要负全责,并列出赔偿金清单,要求幼儿园一次性赔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73770元,若达不到要求将采取更大措施予以报复。调解员耐心倾听陆某父母的讲述,安抚其情绪,表示能够理解其作为父母的心情,但同时对其错误言行、激进的思想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加以指正,维护权益应依法依规,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甚至违法行为维权,不但事情得不到解决,而且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接着,调解员与幼儿园负责人叶某交谈。叶某表示,事件发生后,园方也积极与陆某父母进行沟通,想妥善处理此事,提出愿意对其赔偿5000元,而陆某父母列出的赔偿清单非常不合理,园方不能接受。院方又提出愿意将金额提高至10000元,但陆某父母仍不同意,并数次到幼儿园实施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幼儿园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调解员向叶某讲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现幼儿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应由其承担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本案幼儿园老师与陆某遭受的伤害具有因果关系,老师卢某在幼儿园的教育和管理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若陆某父母将本案诉诸法院,对幼儿园极为不利,希望幼儿园能够再稍微提高赔偿金额。 调解员又多次与陆某父母交流,通过以例说理、以案释法的方式,最终令其摒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激进思想,也使其意识到自己前些行为的不当之处。陆某父母表示,愿意通过调委会搭建的平台,与幼儿园方再进行商议。调解员抓住时机,再次与幼儿园负责人叶某沟通,侧重解析幼儿园方应该承担幼童受伤事件的主要责任及社会责任,并从教育事业行业行规、思想品德等方面阐述事故处理不得当的后果。结合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纠纷如果处理不当造成事件的升级,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流血事件,必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调解员提醒叶某,当下应该尽快平息事件。 通过多次与双方分别谈话,背靠背协调,双方达成基本共识。2020年9月上旬,某调委会约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协商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经调解,陆某父母与幼儿园方在某调委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1.幼儿园方叶某、卢某二人共同赔偿陆某父母30000元; 2.双方不得再为此事主张任何权益。 双方对此次人民调解工作及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次调解工作是一次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鉴于双方当事人事前提出的诉求差距甚大,调解很难一蹴而就,需要时间以及策略,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指引其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劝导双方正视现实,拿出诚意解决纠纷。对幼儿园而言,在各级政府部门对杜绝虐童、伤童教育高度重视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这样的事故,负面影响极大,属于管理缺失,是本案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平息此次事端;对伤者家属而言,让其明白通过诉讼途径或其他过激行为解决矛盾并非解决问题的正道。 本案有三点值得借鉴:一是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对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加强法律宣传,令其知晓法律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降低调解阻力;二是主动提前采用“背靠背”调解办法,采取双向沟通,降低心理预期的方式达成赔偿类纠纷的顺利调解;三是始终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兼顾法律、情理,通过反复沟通、多轮协商,促使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