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金某,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吉林白城人,文化程度小学,汉族,盗窃罪,刑期11年, 2008年1月29日-2019年1月28日,该犯系天津调犯,累犯。自2010年4月调入十二监区服刑改造。2015年7月该犯因患有肠梗阻在分局医院住院,出院之后,表现为改造消极,经常以病未痊愈为由,拒绝参加生产活动。2015年11月,该犯预谋一起自杀未遂事件。为此监狱研究决定将其定位四类自杀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金犯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小时候有着幸福的童年生活,父亲在一次车祸中去世,原本美满的家庭生活一落千丈,债主们纷至沓来,全家过着难以为继的生活。母亲独自抚养该犯与姐姐至今。由于母亲一个人要抚养两个孩子,维持生计都很困难,关心孩子的成长更是无从谈起。另外,父爱的缺失导致金犯从小内心脆弱、敏感,有着强烈的依赖感,对待事物难以持之以恒。 (2)社会经历:该犯中学辍学回家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但由于自己的患有肠梗阻等疾病原因、加上文化程度较低,无法从事文化程度较高、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一直觉得不顺心,自卑感油然而生。虽然曾在洗浴中心打工赚钱,但是自身好吃懒做,恶习难改。于2005年10月3日伙同他犯进行盗窃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监后,继续结交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整天吃吃喝喝,重新从事盗窃活动。于2008年1月29日被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入监改造表现 金犯系天津调犯,于2010年4月调入十二监区服刑改造,由于是累犯,具有一定的改造经验,在劳动改造中,偷奸耍滑,经常以生病为由拒绝参加劳动改造,主管民警多次谈话教育,收效甚微。2013年5月该犯因患有肠梗阻在凌源监狱分局医院住院,出院之后,表现为改造消极,经常以病未痊愈为由,拒绝参加生产活动。2015年11月,该犯预谋一起自杀未遂事件。 (1)金钱至上的观念作祟、法律观念淡薄 由于金犯只有小学文化,小时候家境贫寒,对于金钱的渴望达到一定程度,甚至可以不顾法律的界限,铤而走险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当他看到社会上某些人吃穿用度都非常得体,高档。自己内心就无比嫉妒,又没有能力去获得,久而久之这这种金钱至上的观念悄悄的在内心开始生根发芽。金犯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观念,认为只要有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另外,法律观念的淡薄是导致其改造表现较差又一个重要原因。文化程度低,对于法律常识的匮乏,生活周遭环境的不断熏陶,使得该犯没有幡然醒悟,重新做人的态度。金犯始终认为法院对他定罪有误、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 (2)家庭原因 金犯母亲年迈、体弱多病,而且家在吉林千里之外。在一次拨打亲情电话过程中得知,该犯母亲即将改嫁,一直照顾其生活的姐姐也已怀孕,无力在经济上给予更多的照顾。在2015年7月份,该犯因肠梗阻到分局医院诊治回来,该犯妻子在康复期间提出协议离婚。 (3)自身原因 金犯性格脆弱、敏感、偏执,且身体不好,患有肠梗阻,而且与他犯关系不融洽。总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别人瞧不起他。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进行了入监的心理测试,经一系列的调查分析与个性分测试(COPA-PI):测试结为:该犯好独身,有着一定的自卑心理,不关心他人。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于各种刺激有着较强的应激反应,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很难缓解,具有较高的人生危险性,容易出现轻生的念头。 4.教育矫治的焦点 (1)认知因素:金钱至上的观念,总认为自己的穷,没人能够瞧得起他,也就因为没钱走上了犯罪道路,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法律知识的缺失与匮乏,把一切都认为是理所应当。需要对其进行耐心的法律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性格原因:由于该犯家庭环境影响,从小父亲去世,缺乏父爱,导致该犯心理性格偏执,而且依赖性较强。经不起挫折,稍微生活上有一些波动,就会造成该犯行为抵触。 (3)心理因素:该犯性格极其脆弱,对人和事物缺少持之以恒的坚持,容易被外界环境左右自己的判断,例如自己有了疾病,就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以死相逼、固执己见,逐渐凸显出自杀的倾向。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的分析,并且结合罪犯金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该犯尽快放下包袱,放弃自杀的念头,早日投入到改造中去。 (1)寻求监狱医生的专业帮助,对其后期康复给予指导,使其掌握自我康复方法,了解注意事项,能够获得最好的康复效果。为了能够使该犯更好的投入到改造中去,帮助该犯确立改造目标。 (2)监区的考核奖励具体情况对该犯作了细致的分析,针对其目前的身体状况而言,“鉴于目前的情况还是先安下心做好这个岗位的事情,拿到考核分增加改造的信心,这样在劳动改造中心情也舒畅”。从每次的拨打亲情电话到监狱每次发放的生活用品,都尽量的给予倾斜。对该犯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帮助。 (3)加强亲情帮教,以该犯母亲、姐姐的探视为切入点,打消其改造过程中的畏难情绪,使其树立起改造的信心,给予他改造希望。针对金犯自身家庭情况,为其安排一帮一、一带一的帮扶对象,对其以思想上,物质上进行帮扶,双管齐下。给予政策上帮助,时时鼓励其与家人多拨打亲情电话沟通,帮助其改造,走出心理阴霾。 (4)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教育的引导帮助,结合《文化季》、《黄丝带》、《心路》等期刊,让其懂得法律基本常识。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和量刑的标准等,同时还要给予金犯申请法律援助,进行答疑解惑,促使该犯走出思想的误区,消除金钱至上的观念,逐步认罪悔罪。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针对心理问题,给予一定的心理刺激,让金犯说出内心的压抑,家人与妻子的遗弃、改造生活的遥遥无期,身体疾病的困扰、狱友之间的鄙视等。另外,要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情况确实掌握,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及时制定教育方式,才能使之达到转化罪犯的效果,将罪犯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实际出发,随着罪犯的思想变化,因人治宜,对症下药,选准教育的切入点,制定了“巧”取“智”胜的教育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教育,增强自身改造的信心,在生活和疾病上给予照顾,让其感觉得到社会没有放弃他,家庭没有抛弃他,政府警官都在关心他。 (2)法律意识得到增强,知晓基本的法律常识,促其写出认罪服法书,彻底认罪悔罪,杜绝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官近一年多的教育矫治,该犯目前已经消除了自杀的念头,回归到改造的队伍当中。积极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完成警官安排的劳动任务。与他犯之间关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该犯逐渐摆正了心态,更缓解了抑郁的心情,丰富了业余生活,使自己浮躁、愤懑的心情趋于平和,更激发了用于面的人生挫折的勇气。他希望通过自己的改造成绩来回报母亲,回归家庭。目前,经过监狱的评估,撤销了该犯危险犯的等级。并且于近期获得减刑一次。该犯表示对于未来充满了信心,看到了希望。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与罪犯沟通时,往往是以询问的方式,却忽略了罪犯的真实感受,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永远都无法走进他的内心世界。只有学会倾听,以更加人性化的沟通方式,才容易被罪犯接受。也能够让我们在教育改造工作更好的展开。站在罪犯的立场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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