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86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巩义市。2018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李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巩义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巩义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组织居住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李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被告人李某邻居及其家属。了解到李某自幼丧母,由其父亲抚养长大,家庭条件一般,李某长大成人后,努力改变家庭面貌,后成家生子,生活有了起色,平时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邻里关系和睦,因其实干的态度在村民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家人、邻居都表示,如果能够判处缓刑愿意帮助李某完成社区矫正。司法所通过走访调查后制作了调查笔录,2月7日经巩义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2月7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接收情况 2018年2月22日,巩义市司法局收到了巩义市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检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于2018年2月22日送达回执。 2018年2月22日,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到巩义市司法局报到。巩义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所在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于2018年2月24日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完成了报到手续,并向其详细的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三)组织宣告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到司法所入矫报到后,司法所为李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及其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根据其现实情况和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及措施。村干部、李某及其家属联名签署了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矫正纪律,按时到所报道,服从管理;村干部及家属切实起到监督、帮教作用,配合司法所管理。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要求李某每7天到司法所现场报到一次,每天通过手机微信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发送微信定位报告个人行踪,司法所将不定时对李某进行点验;要求李某每月按要求参加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定期汇报思想状况,司法所人员将视情况对李某不定期进行走访谈话,严格执行纪律帮助其安稳度过刑期。
【小结】
本案因酒后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被害人一方失去亲人的悲痛是任何赔偿都无法完全弥补的,被告人李某一方付出了巨额经济赔偿使刚有起色的生活又陷入困境。近年来,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仍居高不下,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占很大比例。司法所在日常法律教育宣传中,将把交通安全法规作为长期坚持的宣传重点,力求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氛围,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行为上落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