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6日19时许,桂某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将同向步行的七旬老人张某撞倒。桂某立即下车,将张某扶至摩托车前排坐稳后,查看伤情、协商事故处理事宜。因桂某未按规范对摩托车实施熄火和驻车制动操作,摩托车又快速滑入对向车道,与贺某驾驶的微型轿车侧面相撞,张某再次受伤。 2018年9月8日,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作出鉴定:张某右侧额颞顶部急性创伤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锁骨肩峰端骨折,应为电动三轮车与相对方向来车相撞后所致。电动三轮车撞击行人和电动三轮车与相对方向车辆相撞均存在导致张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的可能。 交警大队勘察现场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第一次事故,桂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第二次事故,桂某承担该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贺某不承担责任。 桂某不服,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次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请求认定其对第二次事故不承担责任,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救治,无法及时取证,桂某的复核申请暂时中止。 张某住院治疗2月余后出院,共产生医疗费119614.15元,自行垫付部分后,仍余73314.15元未结清。 2018年12月25日,上级交警部门对桂某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后,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复核意见。 因桂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张某及其家属于2019年1月7日向重庆市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协助张某委托重庆市开州司法鉴定所就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评估进行鉴定。不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张某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鉴定为十级伤残程度;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鉴定为十级伤残程度;后续医疗费评估为5000元左右(或以实际产生医疗费为准)。 2019年1月8日,张某以年迈且经济困难为由,向重庆市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八)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重庆市开州区汉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张晓霞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了解案情,并多方展开调查,积极收集证据。因涉案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所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主动支付应付的赔偿款,承办人将赔付方锁定为桂某。 2019年1月16日,承办人代张某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桂某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2019年4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因案情复杂,法院决定将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分别于6月27日、7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人陈述了代理意见:1.根据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镇东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桂某承担第二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某不承担责任。2.原告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花去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共计128446.31元应予以支持。3.根据重庆市开州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5条之规定,以及重庆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为:32193元/年×20年×11%=70842.6元,以及后续治疗费5000元。4.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人身损害执行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70天=42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以及交通费500元。 庭审中,被告桂某对原告的伤残程度鉴定和后续医疗费评估提出异议,但申明放弃重新鉴定。故,法院依法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并酌情认定被告桂某承担80%的责任,原告张某承担20%的责任。 2019年8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桂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78263.83元。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办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者不服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复核要求,上级交警部门在认真复核后,依法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意见。同时,肇事者对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但又申明放弃重新鉴定,因而法院最后仍依据该鉴定意见依法判决肇事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受害人在被肇事者撞伤后,又因肇事者的疏忽遭受二次伤害,身体严重受损,晚年生活自理受限。而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从未主动关心过受害人伤情,更未负担一分钱医药费。肇事者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带来巨大伤害、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也给受害人及家人造成极大的感情伤害。幸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帮助下,受害人拿到应有的赔偿,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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