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7年5月出生,海南省澄迈县人,小学文化,捕前无业。2017年被法院以盗窃、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分流到海南省乐东监狱服刑。李某入狱后,又被发现有漏罪,2018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生效判决所定之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加刑后,李某情绪低落,思想包袱沉重,出现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改造信心严重不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李某出生于农村家庭,从小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在家经常与父母发生争吵,家庭关系紧张;年少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游手好闲,目无法纪,浪迹社会多年,直至案发。 (2)社会经历 李某自述文盲,无稳定工作,无经济来源,经常饥一顿、饱一顿,导致李某患有严重胃病。因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和一群不良青年混迹在一起,染上吸毒恶习。因无经济来源,于是铤而走险,盗窃他人财物,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狱后改造态度消极,经常偷料换料,产品质量70%不达标。监区作出给李某强化学习一周决定。在强化学习期间,李某谎称身体不适企图逃避学习训练,并在队列中传播不利于改造言论,造成极坏影响。人际交往方面,李某与他人关系紧张,多次与厂房组长发生争吵。在李某加刑后,情绪变得低落,人生观出现偏差,有报复社会倾向,改造信心严重不足,李某自述:“因疾病困扰,刚刚加刑,且减刑无望,曾产生过自杀念头。” 3.心理行为表现 李某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 (1)16PF人格测试结果显示:忧虑性O(8.5)高,怀疑性L(8.0)高,恃强性E(7.5)高,乐群性A(3.5)低,兴奋性F(4.0)低; (2)90项症状清单(SCL-90)结果显示:总分280,阳性项目数86,阳性项目平均分3.31,从阳性项目因子分中可以看到抑郁程度较高,性格内向,经常焦虑。 心理评估显示,李某偏执性强,个性内向,易焦虑,行为表现上自我封闭,沉默寡言。 4.教育矫治的优势、难点 (1)优势 经监区摸排调查,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在狱情分析会上将李某确定为危险级服刑人员。监区领导高度重视李某的教育转化工作,成立了由教育、心理等部门的转化工作小组,为教育转化李某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2)难点 李某不能正确对待加刑,改造态度十分消极,怕吃苦,加上心智不成熟、性格内向,患有胃病,家庭关系紧张等不利因素,教育转化的难度大。 5.预期矫治目标 正确面对刑罚,重塑改造信心。 6.矫治方案实施情况 第一阶段:严格管理强化身份意识。 监区从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着手强化李某身份意识。首先,鉴于李某曾有过自杀念头,监区安排互监组及服刑人员值班员对李某进行暗控,从侧面了解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关键信息。其次,按照最新分级处遇制度将李某定为监区考察级服刑人员,每月可拨打一次亲情电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可会见一次,时间不超过20分钟,并严格落实互监组制度,安排2名表现较好服刑人员与李某组成互监组,严格落实“板块移动”,从劳动生产、日常生活等方面实时掌控李某改造情况。再次,将李某作为监区重点服刑人员列入训导组强化学习一个月,规范行为养成,强制其反复背诵行为规范,反复进行队列训练;并着重检查李某内务及个人卫生情况,将内务卫生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安排到李某监舍,以起到激励李某转化的作用;利用晚点名讲评时间,围绕“这是什么地方?你为什么来这里?来这里应该怎么做?” 三个方面着重强调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养成。最后,针对李某好逸恶劳的恶习,为其制定学习计划,按时检查督促李某“三课”学习情况,促进其行为规范养成。同时,加强对李某的思想教育,逐步培养李某的劳动观念,引导李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李某逐渐纠正恶习。 第二阶段:教育引导,帮扶感化,促其悔过自新。 一是个别谈话教育,对李某隐瞒余罪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指出李某隐瞒余罪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认罪悔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正面教育引导李某必须承认并交代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危害,为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要对法院的判决产生认同感,在服刑改造中要遵守法规、监规,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与教育,使李某从思想根源上认罪悔罪。 二是开展法制教育,结合案情以案释法促使其认罪悔罪,正确面对加刑问题。监狱民警教师在给李某和其他服刑人员上法制教育课的时候,当讲到数罪并罚时现场结合李某案子进行分析,指出李某的案子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采用的是先并后减,随后现场对法条进行解读,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后,经公诉机关指控,发现李某仍存在漏罪尚未判决,经法院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后,决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先并后减,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课后,针对李某改造抱着混刑度日的心理来展开,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一方面是教育引导他放弃侥幸心理,认清形势;另一方面要让他认识到混刑期是混不下去的。通过民警教师对法条深入浅出的解读,结合李某自身案例,有的放矢的个别谈话教育,让李某对自己的加刑有了正确的认识,使李某明白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从思想基础上增强了他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让李某明白了其获罪并加刑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逐渐消除了李某因加刑问题带来的困扰。 三是家访帮教感化。包组民警向李某的父母介绍他在狱内的改造表现,说明家访的目的,争取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为帮教打下基础,亲情感化激励李某好好改造。2018年,李某的父母第一次来监狱会见,李某感受到了家庭的接纳、包容和关爱。真情的感化使李某的改造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他表示要踏实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减轻父母的负担。 第三阶段:疏导不良情绪,巩固教育成果。 由监狱心理指导中心,对李某进行了16PF人格测试、SCL-90项测验等心理测试,对李某的危险性、气质、人格等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全面的分析。根据心理测试报告结果,以李某未接受过文化教育、性格孤僻等成长经历为出发点、结合李某在狱内好逸恶劳的恶习,监狱先后为李某安排了三次心理疏导。第一次心理疏导从纠正不合理认知角度出发,指出李某的不良情绪是由他的不合理认知造成的,“我犯了错但我可以用逃避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错误认知必须予以消除,让李某认清逃避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第二次心理疏导以李某的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辩驳他的错误认知,让他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通过情感带入法使李某认清犯罪事实,换位思考,从被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第三次心理疏导结合李某狱内消极改造表现,从劳动生产、文化学习、人际关系等角度出发,鼓励李某勇于面对现实,承认错误,正视自己,用积极向上的改造热情去面对困难。根据李某性格内向的特点,监狱心理咨询师安排了音乐治疗和情感宣泄,为进一步转化夯实了基础,铺就了一条走出“阴霾”的心灵之路。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李某的转化取得了预期效果:目前,李某能够按时完成监区布置的生产任务,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与文化学习,恢复了正常改造。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是一个长期、耐心、细致的工作,服刑人员不认罪服法,有多种原因,对李某的成功转化,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点经验:一是要深入分析服刑人员不认罪悔罪的原因,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二是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刚柔相济的谈话方法加上行之有效的实践措施是打开罪犯封闭心灵的好方法;三是服刑人员的改造离不开正确的指导,离不开亲人的帮助,更离不开一个融洽的改造环境,多方面入手,情理兼施,方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教育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