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7日,梁某、欧某等四名农民工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2020年2月至5月期间受雇于顾某在梧州市思扶工地工作,但顾某一直拖欠工资不给。经当地劳动局调解,顾某于6月1日签订了一份欠条,写明顾某欠四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9906元,于2020年6月7日前还清。到期后仍未还清,梁某、欧某等四人多次追讨无果后,无奈之下申请法律援助。 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梁某、欧某等四名农民工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决定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免去其经济状况审查,当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呈报领导审批,并指派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的韦冰律师代理该案。 韦冰法援律师接到案件指派后,立即会见欧某等人,详细询问、了解事件经过,认真听取他们的劳动诉求,并收集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记录原件,欠条原件等证据材料。2020年7月9日,为梁某等四名农民工代拟诉讼书并正式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8月14日,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梁某、欧某等四人要求被告顾某支付劳务工资,顾某未到庭提出反驳意见,也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明,结合原告所提供的工资记录原件、欠条原件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顾某在承诺的履行期限内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已构成违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顾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欧某等四人劳务工资合计19906元及利息76元(19元/人×4人=76元)。 至此,梁某、欧某等四名农民工对判决结果满意,对法援律师表示了感谢。

【案件点评】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就本次梁某、欧某等四名农民工讨薪维权来说,在遭遇拖欠工资时他们会懂得先向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求助和投诉,并在劳动部门提供有效帮助的情况下,与顾某签下欠条,为自身权益提供保障。超过劳动报酬结清时间后,顾某仍未按时结算,因此梁某、欧某等四人再次升级措施求助于司法部门进行讨薪,这都反映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不断增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没有法律为其保驾护航,这不仅会损害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更会威胁到社会和平稳定。因此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劳务报酬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法律援助的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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