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刘XX、冯XX尿液中常见毒(药)物成分的定性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4日,X公安分局XX派出所民警黄某、李某携带2份尿液检材和鉴定委托书(#和平1726)委托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尿液中是否含有麻醉药物成分。鉴定委托书记载:2017年8月17日14时许,被检人刘XX、冯XX在和平区XX城A4座1507室饮用苏XX给予的酒水。主诉出现昏迷症状并发生性行为,清醒后报案。公安机关遂传唤犯罪嫌疑人苏XX。苏XX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但药是“王哥”给的,具体是什么成分不清楚,盛装药品的容器和酒水杯子已销毁。

【鉴定过程】

检材包装情况完好,封存严密,符合检验条件,按照中心鉴定流程,鉴定人助理为送检人员办理相关鉴定手续。 1.对送检的编号并拍照记录,并留取相应检材; 2.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未知毒物的筛查方向为常规的精神麻醉类药品,包括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吩噻嗪类等药物,选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结合质谱库检索,按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血液和尿液中108种毒(药)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SF/Z JD 0107014-2015)进行。 3.样品前处理:取待测尿液2mL置于10mL离心管中,加入200μg/mL的内标工作液10μL,加1mol/L HCl溶液使呈酸性(pH3-4),用乙醚3mL涡旋混合提取约2min,离心使之分层,转移出乙醚提取液于5mL试管中,检材中再加10% NaOH溶液,使检材呈碱(pH11-12),用乙醚 3mL提取残留液,涡旋混合约2min,离心使之分层,转移乙醚层,合并乙醚提取液,于约 60℃水浴中挥发至近干,残留物加 300μL甲醇复溶,待测。 4.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定性检验鉴定,设定条件: 仪器:SHIMADZU QP-2020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四极杆质谱); 进样体积:1μL ; 进样口温度:280℃; 载气:He; 柱流量(恒流):1.0 mL/min; 分流比:20:1; 隔垫吹扫:3 mL/min; 色谱柱:Rtx-5 MS石英玻璃毛细柱; 温度程序:100℃(1.5min) 25℃/min280℃ (15 min); 传输线温度:250℃ ; 离子源:EI; 离子源温度:230℃; 扫描方式:SCAN; 扫描范围:40 M/Z - 500 M/Z; 扫描速率(SCAN):0.5sec。

【分析说明】

对两份检材进行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测定后,对色谱图和质谱图进行如下分析: 检材1(刘XX尿液)中出现多个色谱峰,对9.015min、9.394min两色谱峰进行质谱库检索,9.015min色谱峰质谱特征离子与右美沙芬质谱特征离子匹配度为95%,9.394min色谱峰质谱特征离子与左啡诺质谱特征离子匹配度为97%。 检材2(冯XX尿液)中出现多个色谱峰,对9.390min色谱峰进行质谱库检索,9.390min色谱峰质谱特征离子与左啡诺质谱特征离子匹配度为95%。 对右美沙芬和左啡诺标准物质进样分析(色谱图见图1和图2),显示与检材中色谱峰特征碎片离子及丰度比、保留时间一致,定性数据见表1。 表1 检材和标准添加样品中右美沙芬和左啡诺的色谱和质谱信息 名称 保留时间 (min) 特征离子碎片 定性结果 检材1 9.105 59 150 271 右美沙芬阳性 9.349 59 150 257 左啡诺阳性 检材2 9.390 59 150 257 左啡诺阳性 左啡诺 标准添加 9.356 59 150 271 ******* 右美沙芬标准添加 9.110 59 150 271 *******

【鉴定意见】

刘XX尿液中检出右美沙芬、左啡诺成分。 冯XX尿液中检出左啡诺成分。 图1. 刘XX尿液、冯XX尿液中均检出左啡诺成分 图2. 刘XX尿液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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