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奖励性外出探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及《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的矫治手段,是对戒毒人员开展亲情帮教的重要方式。开展奖励性外出探视,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方针,是落实“四四五”戒毒模式,是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帮助戒毒人员重构家庭关系、提高戒治积极性,践行戒毒工作治本安全观的有效举措。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浙江省戒毒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嘉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从2018年至今已成功办理7例戒毒人员奖励性外出探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戒毒系统要在治本安全观的理念下大力探索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工作”的指示,《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奖励性外出探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的办理对象、期限、条件、程序、要求,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嘉兴所全面推行戒毒人员奖励性外出探视工作。
【案例基本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工作。 牢固树立科学戒毒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治本安全观,认清开展奖励性探视对帮助戒毒人员修复家庭关系、增强戒毒信心、巩固戒毒成效、适应社会环境,对于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更好的向社会输出守法公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筛选审查,把好第一关。 在戒毒人员中深入宣传奖励性探视政策,宣布奖励性外出探视基本条件及要求。大队对申请探视的戒毒人员开展全面评估,秉承“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原则,围绕个体情况、身体状况、戒治表现、复吸倾向、家属意愿、帮教监管条件等,进行个别谈话、危险性评估、体检、社会调查、综合分析,最终将评估结果进行集体合议,并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戒毒管理与教育科审核,报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并报告省戒毒管理局所政管理处备案。审批结果公开张榜公布。同时对戒毒人员家属进行政策宣讲,明确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供审批材料。 三、明确纪律要求,强化家属责任。 在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前开展一次个别谈话教育,明确外出探视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举行出所仪式,宣布探视期间的纪律,告知戒毒人员家属,应负责接送戒毒人员出、回所,并按照要求与戒毒所订立《担保书》,明确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协助做好戒毒人员在外的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教育戒毒人员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保证按时将戒毒人员送回戒毒所。 四、强化在外监管。 对外出探视戒毒人员开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并以公函形式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及时与相关司法局取得联系,密切关注戒毒人员在外情况。要求探视人员必须在家中与家属共同居住,不得参加规定的禁止性活动,每日按时到派出所报到并与社区工作人员见面。建立外出探视戒毒人员“日报告”制度,要求戒毒人员每天在规定时间打电话回所汇报当日基本情况,同时民警也会不定时打电话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在外情况,进行教育提醒,落实监管措施。 五、开展出回所检查。 戒毒人员出所时,严禁携带涉及戒毒所的相关资料物品;回所时,严禁携带物品入所,并按入所安检流程实施搜身、尿检和体检,所外衣物由民警交家属带回。 六、抓好总结宣传。 戒毒人员回所当日,所在大队及时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全面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及在外探视期间的活动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了“现身说教”活动,以外出探视戒毒人员的亲身经历传播正能量。使戒毒人员感受到外出探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怀救助的矫治理念,既有法度又有温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场所管理和教育矫治中的实际运用,进一步增强了戒毒人员戒断毒瘾、矫治学好的信心和决心。以此为基础树立戒治典型,以点带面扩大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帮教一个,带动一队,影响一所”。
【案例思考】
家庭是戒毒人员自然支持系统的核心。戒毒场所应当把戒毒人员的家庭支持建设放在首位,通过采取书信、亲情电话、视频会见、定期安排探访探视,设立亲情开放日等方式,尽量满足戒毒人员亲情需求,帮助他们重建良好的关系、改善家庭模式;同时让家人最大限度地了解戒毒人员的具体表现情况,对戒毒人员消极矫治问题尽可能让戒毒人员家庭参与,协助戒毒所耐心劝导,排解其心理压力,增强戒毒信心心。对戒毒人员来说,亲情是重塑心灵的良药,是连接大墙内外的虹桥。“每逢佳节倍思亲”。在戒治道路上,亲情是永恒的力量,永远召唤着戒毒人员向着新生努力前行。因此,戒毒场所应当把奖励性外出探视工作放到常态化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