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5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2013年12月,张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大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2014年1月5日,张某到大城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张某与妻子务农谋生,2000年张某因伤导致左手缺失,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随着年龄的增加,张某的劳动能力逐渐减弱,生活条件较为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加强法治教育,注重思想引导 张某入矫之初,思想很不稳定,负面情绪较重,认为自己受了蒙害,法律对自己不公,不配合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思想引导,指出了其犯罪的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消除了其不良思想。 (二)针对其实际需要,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张某谈话了解到,张某有一定的学历技术,但因肢体残疾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在家务农,生活较为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积极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向张某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指导,最终在当地砖厂为其找到一份看门的工作,同时兼做砖厂统计,每月有2000多元的稳定收入。 (三)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司法所接收张某入矫后,鉴于其生活确有困难,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其申请了3000元临时困难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张某的生活困境,使其能够安心接受改造。 (四)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张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和张某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在对其严管的同时,及时了解其思想、生活状况,通过耐心的教育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积极解决张某实际生活困难,使其既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张某解决了就业问题,家庭经济条件有了明显提升,张某能够服从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向工作人员汇报情况,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适当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不良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重新回归社会。该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抵触情绪较强,认为法律对其不公,自己受了蒙害,加之其身体残疾,生活困难,重新犯罪风险很高。工作人员通过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社会帮扶,为其寻找工作,解决后顾之忧,化解了风险隐患。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其思想进步给予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消除负面情绪,认真对待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