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对苏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7年苏某和丈夫吴某在酒店打工时认识,2009年1月19日苏某和吴某登记结婚,婚后共育有三名子女。2009年5月21日生育长女,2011年12月23日生育次女,2015年9月6日生育长子。因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在儿子出生后,更是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感情十分不稳定。2010年吴某还曾向苏某提过离婚,因苏某考虑到孩子尚小没有同意离婚。2017年4月份因双方争吵吴某将苏某衣物丢出家门让苏某出去,苏某未理睬,后遭到吴某殴打。次日苏某回到海南三亚家中,双方于2018年开始分居至今,期间,吴某父亲通知苏某,吴某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两次住院治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苏某本想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奈何吴某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后苏某因经济困难,没钱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偶然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法律难题,经人介绍后来到三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告知苏某办理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材料,苏某在提交了案件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同意,为其指派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宋海燕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援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受援人,办理相关手续,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由于离婚案件既牵涉到双方婚前感情建立的基础、婚后家庭关系和感情破裂的过程,又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所以承办律师多次约谈受援人,了解他们从认识到结婚再到婚后的生活情况,感情出现裂痕的起因,婚生子女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由于吴某与苏某没有房产等其他需要分割的财产,以及吴某患有精神疾病无法保障孩子的成长,为切实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帮助积极走访各地、调查取证。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律师在还未开庭的情况下,多次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联系,以及考虑到吴某经济困难的问题,苏某愿意主动抚养儿子,并与吴某约定随时可以探望孩子等吴某最关心的实质性问题,最终在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点评】

婚姻家庭案件看似简单,但是每个个案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生活背景,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要考虑案件能否实际解决和社会效果,能调解的要尽量调解,以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另外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仍有大部分遇到不幸婚姻的人对法律知之甚少,他们在自身无法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时又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今法律援助给这些不幸而又生活因难的人提供了制度保障。当然在制度保障中,当事人之间仍需要沟通,法不外乎人情,尤其是离婚案件,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我们也要作一些理性的思考。当婚姻真的陷入危机的时候,夫妻双方应坦诚以待,得到互相的谅解,保持宽松、愉悦的心情,才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家庭才能和睦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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