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16日23时50分,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驾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方向沿亚龙湾路往吉阳转盘方向行驶,途径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吉阳小学门口前路段违反信号灯行驶左转弯时,被从吉阳转盘往亚龙湾方向超速行驶的、由陈某辉驾驶的大型客车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1、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记性创伤性脑膜下血肿;3、创伤性脑疝;4、颅骨骨折;5、肺挫伤;6、多处挫伤;7、多发性大脑挫裂伤。2020年12月21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住院五天,共计花费医疗费40088.45元。其家属多次要求肇事者及公司赔付,但因种种原因,都没得到赔偿。 2021年1月2日,王某的家属来到三亚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相关材料后,随即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宋海燕律师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帮助其维权。接到指派后,宋律师立即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签署授权委托书。宋律师多次到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调取相关证据,经查明,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第三者商业险,陈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为三亚某酒店所有,可以将保险公司及酒店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对于本案,宋律师综合全案和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不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因为王某父母均属于残疾人,年龄大,家庭经济困难且行动不便,通过诉讼方式维权,造成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太高。 确立好办案策略后,办案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同时积极主动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从法理、情理多视角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宋律师向保险公司提出如下观点:1、关于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都是按照2019年海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的;2、关于事故认定结论,是经交警部门勘测现场,最终得出的事故认定,真实有效,各项赔偿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律师的努力,保险公司采纳了律师的观点,2021年04月27日,如下达成赔偿协议:1、保险公司自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赔偿保险金518416.8元,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处理丧葬产生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的所有赔偿项目和费用。2、王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保险公司和陈某追加赔偿。保险公司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王某追回赔偿金。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援人(亡者)父母双残疾,均丧失劳动能力,现晚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上亦遭受极大打击,保险公司在本案调解中也体现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受援人的援助申请,及时为受援人指派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积极为受援人奔走维权,调查取证、理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为受援人争取赔偿,切实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让受援人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