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邢某,男,1992年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中专文化程度。2019年4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5月8日投入湖北某监狱服刑改造,现余刑无期徒刑。由于邢某犯罪情节复杂,剩余刑期长,患有精神类疾病(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证明其属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物质滥用)。经监区研究于2019年7月5日将其列为重大危险类罪犯管理。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案例背景 邢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均为普通工人,先后下岗,家庭条件一般。邢某12岁时,父母感情出现破裂,家庭环境急剧变化,经常出现冷战、家暴等情况。家庭的环境变化和父母的最后离异对邢某打击很大,他的成绩急剧下滑,不愿意与其他人沟通交流,在成年后患上忧郁症,导致女友分手、工作丢失。在家待岗期间又染上了毒瘾,邢某父母在先后三次送其戒毒失败后加大了对邢某的教育力度,逐渐让其对同居父亲心生怨念。2018年7月21日,邢某吸食毒品后出现幻听症状,在其居住小区楼下殴打并致死其父,群众报警后,民警在其家中将其抓捕。 二、邢某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对于这类罪犯,通常是采取了解其成长经历,从而分析出较为客观的犯罪原因,以心理测评为辅助手段,综合制定教育个案。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邢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的感情破裂从而忽略了对邢某的成长教育,导致成年后患上精神类疾病(忧郁症)。 2.社会经历:成年后由于家庭因素和精神疾病的困扰,导致不愿意与其他人沟通交流,生活、工作状态低迷,并最终导致女友分手、工作丢失。在家待岗期间又染上了毒瘾,长期在家中不愿意出门。 (二)入监改造表现 邢某于2019年5月8日入监改造后,通过民警教育,能从主观上认识到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能认罪服法和接受改造。 (三)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观察和他人反映:邢某与他犯交流过程中反应相对迟缓,态度平和,对于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琐事能以较为客观的态度和处理。在民警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咨询中衣着较为整洁,但语言交流较少,对于民警的提问基本只回答“是”或者“不是”,对自己的服刑改造前景有比较积极正面的打算,对于家庭的愧疚感明显。 心理测试COPA--P1报告显示:人格比较趋于内向,不爱社交集体活动,不太愿意与人打交道;情绪比较波动易变,起伏不定。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不太容易恢复平静;戒备心较强,想法比较复杂、狡猾,自我保护意识强,现实主义;焦虑感很强,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是自伤、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暴力倾向较强,解决分歧比较崇尚和迷信暴力,倾向于使用暴力;有很强的变态心理倾向。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邢某日常行为较正常,但与他人沟通交流较少,心理评估报告结果显示,邢某焦虑感强烈,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和变态思维。但其对家庭,特别是母亲的愧疚感强烈,有一定的家庭责任感。在日常管教中,应多利用其服从意识较强,亲情意识浓厚等特点,予以正确的引导。 具体来说: 1.性格因素:由于家庭的原因,邢某从小在父母的争吵、家暴氛围中长大。导致邢某性格上崇尚暴力,自我主见意识较差,遇到突发问题时往往通过寻求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其犯罪经过和手段可以判断出其行为在受到外部刺激后会出现不可预判的特征。 2.心理因素:邢某成年后患上精神类疾病又染上毒品,毒品带来的幻视、幻听导致出现变态心理和暴力思维,自卑、戒备、焦虑感很强,是自伤、自残、自杀的高危人群。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邢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症下药”,制定了符合邢某改造实际的个性化矫治方案。 1.加强法制教育。通过“云”课堂、“微”课堂、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结合民警的日常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其人生观。 2.严格规范管理。一是对邢某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解调查,会见及亲情电话实时监听,了解其家庭情况及动态变化,防止其因为家庭变故等因素诱发心理疾病继而导致行为失控。二是按照工作要求制作专档,安排专管民警实行“专人承包管理”。三是结合邢某改造表现和收集的信息,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四是监督其按时服药,观察其服药后的反应,出现应激性反应时及时干预治疗。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一是依托监狱服刑指导办公室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罪犯心理健康互助小组活动等帮助邢某打开心结。二是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评估,根据即时心理评估结果展开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必要时申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帮教。 4.突出人文关怀。此类精神病犯内心十分敏感,真情倾听、关心关怀是打开他心扉的关键点。一是针对其行为、心理特征,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积极劳动自食其力的习惯,走好今后的改造之路。二是安排性格开朗、改造表现积极的罪犯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引导其主动与人交流,培养积极健康的改造理念和信心。三是针对其亲情观念较强的特点,引导邢某利用亲情电话、通信等方式主动与家人联系,通过亲情感触帮助其主动改造。 5.做好教育改造阶段性评估。鉴于邢某的特殊情况,在矫治过程中,对邢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不同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变化特点调整教育矫治的重点方向。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近三年的不断教育改造,邢某的改造情况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纪意识增强。通过不间断的法制教育,邢某已经能够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其犯罪行为已经脱离了家庭纠纷的概念,不能用吸毒、精神问题等借口回避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服刑改造过程中,能够主动遵守监规纪律,近三年来,邢某积极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 (二)暴力思维得到有效遏止。邢某在服刑改造初期,暴力思维严重,遇到问题喜欢用暴力手段解决。通过教育改造,其暴力思维得到了遏止,与其他罪犯因生产、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时会主动向民警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方法。 (三)性格方面出现可喜变化。在民警的安排下,一些服刑改造表现良好,性格开朗的罪犯主动帮助邢某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主动和其聊天、交流,让邢某的性格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能主动参与群体社交活动,在小组学习中可以主动发言,与其他罪犯的人际关系比较和谐等。 (四)亲情关系得到巩固,帮助其坚定改造信念。入狱后,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亲情教育,帮助邢某主动与家属联系,寻求亲属谅解,其亲属也对邢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要求邢某积极改造,早日新生。通过亲情电话、通信等方式,邢某与其亲属保持不间断的沟通交流,亲情关系得到了巩固,也帮助树立了改造目标,坚定了改造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