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浙江省江山市的朱某军与63名工友在江山某门业有限公司从事吸塑、木工等不同工作,工资为按件计酬、多劳多得。但自2020年下半年起,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累计97万余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某军等64人于2021年7月2日前往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其开启“绿色通道”,安排值班律师先行引导申请人准备证据材料。在工作人员协助下,64位农民工顺利推举朱某军作为代表,签订了授权委托协议、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以便案件后续办理。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朱某军等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其即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浙江开岚律师事务所姜华珍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受援人代表进行谈话并仔细询问案情,在详细查看案件证据材料和查阅相关资料后,承办律师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受援人诉求问题。由于本案64位受援人均是农民工,且每个人被拖欠工资数额不等,有的是从2020年起即被拖欠工资,有的只被拖欠一个月的工资。于是承办律师积极与每位受援人沟通,理清64位受援人各自不同诉求后,2021年7月15日承办律师带着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和起诉书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某门业公司向64位受援人支付所拖欠工资总计970843元。 考虑到64位农民工讨薪迫切性,为更便捷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更快速地推动纠纷化解,承办律师积极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后在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两次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律师一方面耐心细致的为公司方分析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方面晓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告知公司方受援人当下内心想法和现实困境。在了解到公司方并非不愿支付受援人工资,而是因为公司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向受援人支付97万余元的情况后,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协商提出拖欠工资可分两期支付调解方案。经过承办律师多次沟通和协调,公司方感受到受援人调解诚意、意识到应负责任,当即同意该调解方案并表示愿意支付工资。 截至目前,朱某军等64人已收到全部拖欠工资。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因案件存在涉及人数多、欠薪金额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等,开启“绿色通道”,当天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案件,安抚受援人的情绪,梳理案情,帮助他们依法理性维权。 本案承办律师一方面引导受援人整理所需案件申请材料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诉前调解协议,既缩短了受援人讨薪时间,又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