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李某,男,1988年10月出生,海南海口人,初中文化,捕前无业。李某201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三江监狱服刑。李某入监后改造态度消极,自己确认无法完成既定劳动任务后开始逃避劳动。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小学时因爬椰子树造成腰伤,行动不便,很多事情都无法胜任,逐渐形成了自卑的心理。 (2)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身体都有疾病;李某因为腰伤无法从事许多工作,内心感到愧疚;案发前与妻子关系破裂,妻子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且在争夺两个孩子抚养权。 (3)社会经历:自家经济困难,常受到村里宗族帮助,李某逐渐养成了服从、认同宗族的心理,非常在乎村里人的看法,在此次案件中错把村里的流言蜚语当成自己的行为准则,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监后对所有事物持消极态度,与其他服刑人员基本零交流,在劳动学习期满后因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就开始放弃劳动改造。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赔偿金,对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不抱希望,带有悲观情绪,刑期改造缺乏规划。 3.心理行为表现 90项症状清单(SCL-90)结果显示:敌对3.5、偏执3.3、人际关系3.7、躯体化2.0、强迫症状1.5、抑郁2.0、焦虑1.7、恐怖1.3、精神病性1.8。通过对以上量表测试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性格猜疑,敌对,患得患失,行为上表现为自私、好逸恶劳、懒惰,人际关系较差,易产生过激行为。 (1)认知因素:刑期较长,改造信心不足。觉得前途渺茫,存在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2)性格因素:本性开朗活泼,因为腰伤导致的“无能”对自己内心的打击巨大,养成了自卑且爱掩饰的个性。 (3)心理因素:心理压力大,思想包袱重。因妻子提出离婚感到严重的挫败感,认为“就怪自己腰不行”;以及村里的风言风语挫伤了其作为一个男人应有的自信;自卑的心理导致的安全感、归属感的缺乏使其迫切需要别人的认同。 (4)家庭因素:与妻子的关系破裂,家里经济情况困难,父母身体有疾病,自己两个小孩抚养教育等难题。 4.预期矫治目标 (1)使李某放弃抗拒改造的念头,配合民警教育管理。 (2)给李某改造希望,树立改造目标。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积极改造来面对未来。 5.教育矫治方案 (1)第一阶段:疏导不良情绪,树立改造信心 首先,民警通过个别谈话,辅助教育中点名参与活动等方式,逐步让李某感受到了被关注的感觉;在之后与民警的个别谈话当中李某逐步自我暴露,得知李某腰伤后重新对李某的劳动任务进行了评估,根据李某身体健康状况及劳动能力协调安排合适的生产任务,调整后李某基本能够完成任务,劳动改造积极性有所提升。其次,通过监舍组长和组员多鼓励李某,与其增加交流沟通,配合民警的引导,激发了李某 “我能行”的心理,抵消了部分“我无能”的消极情绪。通过两方面的针对措施,李某逐渐与民警建立了信任,在改造中遇到问题也开始主动找民警倾诉,消极情绪逐渐减少。 (2)第二阶段:开展帮扶帮教,争取家庭支持 在李某开始转变改造态度的同时,李某的妻子也开始与其通信件,要求其忏悔和提出离婚的要求。这时,当地报纸的一篇报道报道了李某家里的困难情况,这让李某很担忧,认为是妻子有意找到报社报道家里的情况,是针对自己不同意离婚的报复。对此,民警专门进行了一次家访,了解到李某父母身患疾病,家庭经济收入微薄,迫切希望民警帮助解决李某的两个孩子的上学问题。李某父母也愿意配合民警规劝李某接受教育改造,民警特地录制了一段父母对李某鼓励的视频。 民警回来后给李某讲述了政府和社会人士对他家和他孩子的帮扶,并且把李某纳入了省局“彩虹行动”帮扶对象,同时也向其说明了报社报道的前因后果,使其减少对妻子的怨恨。最后把他父母的视频播放给他看,告诉李某不用过度担忧,虽然生活依旧艰难,但并非是毫无光亮、毫无未来可言,稳定了李某情绪后,逐步把内容转到对改造、减刑、出监后的规划上。通过民警本阶段的耐心工作,该犯内心受到感化,并逐渐影响该犯改变自身言行。 (3)第三阶段:改变不合理认知,校正人生航向 包组民警通过“产婆术”的不合理信念辩论方法消除李某“妻子要和我离婚,如果我不反抗的话我就不是男人”“自己总受村里帮助,村里说的都是对的”的不合理认知。引导李某正确面对妻子提出离婚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法。结合平日劳动能力表现,他犯的关心,民警的关怀帮助、减刑假释政策讲解等,启发李某认识到事情并非想像的那么糟糕,增强他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信心,并且鼓励李某遇到问题主动向民警求助。然后,民警告诉李某,孩子上学的问题在民警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犯过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了改正的勇气,李某应当给孩子们树立其知错就改的榜样。李某通过写信的方式与孩子建立了联系,在信中他鼓励孩子好好学习,听爷爷奶奶的话;孩子也懂事地在信中给爸爸加油鼓励。经过多次心理咨询逐渐改变了李某的不合理认知,能够正确看待与妻子离婚的问题,最关心的问题也转移到了子女教育。 (4)第四阶段:多种教育并施,巩固转化成效 首先通过法律援助和民法典的解读让李某学会在自身离婚诉讼中的应诉和接受可能会带来的结果,使其正确认识并接受目前的状况,对离婚的事进行理性的思考。其次通过每月的个别教育和辅助教育,逐步帮助李某树立自信,使李某恢复了本就开朗的个性,激发了主观能动性。再次通过每周的专题政治教育课以及每晚观看新闻联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政治教育手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其能够分辨是非,做出自己的判断,改掉过度关注别人看法的习惯。最后通过认罪悔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李某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事物要有客观看待的角度,要有明辨是非,遵纪守法的认识,要认识到违法犯罪所付出的代价与惩罚,从而巩固改造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几个月的教育转化,李某目前改造表现平稳,与他犯的交往不再冷漠,改造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改造信心明显增强;由被动接受管教转向能主动向监区靠拢,认真遵守监规纪律,自觉完成教育改造、生产劳动等各项改造任务。经心理测试,量表SCL-90的各项结果趋于正常。 教育改造罪犯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首先,要落实个别谈话教育,收集信息、了解罪犯思想动态,找准教育改造罪犯的切入点,为后续的教育转化打好基础。其次,要做好心理疏导,罪犯服刑期间,心理落差很大,容易产生失落、恐惧、悲观、怨恨、焦虑、抵触等消极情绪,有的罪犯悲观绝望,必须及时进行心理预警和干预,引导罪犯转变不合理认知,消除罪犯心理问题。最后,要重视社会帮教。罪犯与外界隔绝,更渴望得到家人社会的支持和关心,罪犯亲属的一句问候有时候能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要把教育改造工作要延伸到社会中去,形成“监狱——社会”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形成改造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