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厉某国等19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厉某国等19人系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太平圩镇农民工,唐某明、唐某勇系太平圩镇烤烟种植大户。2020年,唐某明、唐某勇在承包太平圩镇和新村楼溪自然村154亩农田种植烤烟的过程中,雇佣厉某国等19人从事种植烤烟、采摘烤烟、耕耘土地等生产劳动,拖欠厉某国等19人劳务费74034元。2021年6月22日,唐某明、唐某勇向厉某国等19人出具欠条,书面承诺于2021年农历八月初十以前付清该款项。到期后,唐某明、唐某勇怠于支付劳务费。 厉某国等19人就劳务费支付问题多次找唐某明、唐某勇协商未果,于2021年11月2日来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后,认为厉某国等19名受援人系农民工,年龄最小的54岁,年龄最大的74岁,均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妇女和老人,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所谭利华律师办理该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受援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根据受援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为受援人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帮助受援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详细告知其诉讼风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和义务。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厉某国等19人与唐某明、唐某勇是否存在劳务合同纠纷关系;厉某国等19人是否向唐某明、唐某勇提供了劳务;唐某勇、唐某明是否应当向厉某国等19人支付劳务报酬。承办律师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作出了详细分析。经过精心准备,承办律师撰写了民事起诉状,与受援人一起完善了证据材料,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受援人于2021年11月16日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意庭前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唐某明、唐某勇愿意接受调解。最终,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在法律援助律师、审判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化解了大部分矛盾,以唐某勇、唐某明承诺于2021年12月29日前向厉某国等18人分别支付劳务费合计70074元达成调解协议,由蓝山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结案;唐某勇、唐某明对厉某运的劳务费3960元提出异议,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厉某运另行起诉。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唐某勇、唐某明仅支付了厉某义的劳务费21500元,对厉某国等17人的劳务费48574元怠于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厉某国等17人于2022年1月10日向承办律师寻求帮助,承办律师为受援人撰写了《执行申请书》,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将该案作为农民工讨薪重点案件予以办理。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唐某勇、唐某明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履行《民事裁定书》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向厉某国等17人分别支付劳务费合计48574元。 2022年2月15日,农历元宵节,厉某国、厉某义将两面印有“为民办实事,心中有群众”“热情司法融化矛盾,诚心调解解除民忧”的锦旗送到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对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雇主拒付劳务费,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帮助19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稳定了民心,协助地方政府防范化解了重大风险危机。承办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查找法律法规、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还为受援人提供了执行阶段法律援助,提出了执行申请,同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借用各种力量促进案件顺利履行完毕,让被告消除了错误认识,成功为受援人追回劳务费70074元。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提高了受援人的法律意识,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而且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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