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宋某某,59岁,湖北省武穴人,小学文化程度,已婚。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余刑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宋某某2013年投入荆州监狱服刑,入监以来,改造消极,拒绝参加劳动,在日常改造表现中多次流露出自杀的言语和思想。2016年宋某某被确定为自杀危险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成长史及犯罪过程:宋某某家庭条件差,小学辍学后在家务农,文化程度低。成年后外出打工,先后在西安、深圳、武穴担任铁路局工人和服装厂工人,生活独立,能够自给自足。结婚后育有一子三女,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后,开始好逸恶劳,追求低级趣味,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逐渐走上犯罪道路。2009年,宋某某与被害人董某的妻子方某发展并建立不正男女关系。2012年6月2日,董某带着儿子前往方某工作的宿舍,见宋某某坐在床上,遂扇打宋某某两耳光,方某将董某拉住。宋某某趁机逃回三楼自己的宿舍,拿出一把单刃刀具,下楼至一楼楼梯口的水池边,持刀朝董某的胸部、腰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后董某被他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4日死亡(男,殁年38岁)。6月3日,宋某某投案自首。 (二)改造表现 1.拒绝参加劳动。宋某某于2013年9月4日调入荆州监狱改造以来,以自己罪重刑长“活不出去”为借口,加上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长期在车间睡觉并拒绝参加劳动。 2.敏感多疑。对同改的关心和帮助总认为别人是对自己“有利可图”。与他人发生摩擦总认为是别人故意针对自己。很少与他人交流,人际关系差。 3.心理包袱重,心事重重。常常独自坐在角落自言自语,在窗口抽烟发呆。 4.戒备心强、自私自利。民警多次找其谈话,宋某某总会冠冕堂皇保证服管服教、积极改造。以自己罪重刑长,限减特殊条件为由要求民警特殊照顾,不满足就会以身体不适为由,频繁要求看病、休息。 (三)相关心理测量数据及分析 COPA测试结果显示:宋某某戒备心较强、性情较为扭曲;情绪严重不稳定,有自杀或行凶危险。焦虑、抑郁量表测试结果显示宋某某属于重度焦虑、重度抑郁。 (四)改造中的优势、难点 1.优势: (1)宋某某日常改造生活中较为独立,自理能力较强。 (2)宋某某亲情关系较为稳定,育有一子三女,且妻子、儿女对其较为关心,定期前来会见,一直给予宋某某经济上的支持和鼓励。 (3)宋某某对自身素质、专业技能较为自信,自我认可程度较高。 2.难点: (1)宋某某罪重刑长,现年59岁,余刑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改造动力不足。 (2)宋某某心里包袱重,戒备心理强,很难建立起稳定的关系。 (3)宋某某的大女儿在2019年8月因癌症去世,对宋某某打击较大。 (五)矫正目标 1.近期目标:强化角色意识,使宋某某适应监管改造环境,降低戒备多疑心理。帮助宋某某进行基本的自我认知,淡化其自杀心理。 2.中期目标:加强包夹管控,让宋某某消除敏感多疑心理,能在认知上有所提升,情感趋于正常。提高宋某某自知、自控能力,学会换位思考,避免情绪失控行凶报复思想。 3.最终目标:帮助减轻宋某某焦虑、抑郁症状,建立较为正常的犯群人际关系,较好地适应监狱改造环境,最终消除其自杀心理。 (六)矫正方案 第一阶段:加强沟通,搭建桥梁,建立稳定的关系 1.按时组织对宋某某心理测试,常态化观察了解其性格特征变化。 2.落实个别教育,引导宋某某最大限度的诉说,帮助宋某某缓解不良情绪,建立一定的信任基础,淡化其自杀心理。 3.安排宋某某参加教育科组织的“阳光训练营”活动,帮助宋某某掌握在情绪调适、受挫能力、愤怒管理等方面的技巧,解决对人际关系冷漠等诸多适应不良的问题等。 第二阶段:因势利导,物尽其用,增强改造的动力 2019年8月宋某某的大女儿因癌症去世,噩耗传来,对宋某某的打击较大,进一步增加了矫治难度。针对突如其来的变故,监区及时召开了专题矫治会议,组织民警专人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先稳定了宋某情绪。后联系其家属,安排特殊会见,2019年4月,监区利用“劳动能手”家属进监帮教的条件,为宋某专门提供帮教机会,让其儿女、孙子进监配合民警帮助鼓励宋某某改造,增强其改造信心和动力。 与此同时,为了激励其积极参加劳动生产,监区民警结合宋某某曾在社会上服装厂工作过的经历和特长,对宋某某的工种进行了调整,专门安排学习质检专业知识,担任质检员的岗位,增强了宋某某劳动的积极性,改造动力明显增强。 第三阶段:群策群力,开方抓药,促其融入改造环境 1.与医师、心理咨询师及时修订和完善矫治方案,实行生理和心理同治的方法。 2.安排积极改造分子对宋某某多交流和帮助,引导宋某某走积极改造的道路。 3.通过心理互助组、心理情景剧、监区文化节等多样形式,使宋某某积极融入到集体中,并在活动中认识自身不足,增强自我心态调整的能力。
【教育改造成效】
成效: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引导,宋某某与监区签署了“珍惜生命、积极改造”承诺书;结合心理测试的结果,显示宋某某情绪平稳,焦虑、抑郁症状明显减轻;能够正常参加劳动生产,在质检岗位上做到尽职尽责;能与民警正常交流,建立起了信任关系;近年来无重大违纪行为,改造表现良好。至此,宋某某转化目标基本实现。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 1.矫治是一个长期、复杂,反复的过程,需要矫治工作者极大的耐心和细致。一点点中断,一点点不耐烦,就可能导致矫治前功尽弃。 2.每个服刑人员经历、性格各有不同,“打蛇打七寸”关键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做到有的放矢,以此作为切入点来展开矫治。 3.对于“罪重刑长、年纪又大”的服刑人员,民警不能单纯以罚代管,任其自我“开窍”,更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帮助,宽严相济,挖掘其自身的闪光点,指明其改造的出路,才是矫治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