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韩某,女,1989年4月出生,居住地为甘肃省定西市漳县。2017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2017年10月9日,韩某到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韩某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韩某后,通过谈话询问了解到韩某已离婚,生活负担大,加之有一孩子共同生活,生活困难,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县妇联、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妇女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鉴定培训,促使她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她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失去生活信心,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她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所会同县妇联、劳动就业部门向她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自主创业或就近就地就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韩某婚姻生活和本人身份的特殊性,加之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帮她办理了民政临时救助1000元。 (四)联系工商部门对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个人经营政策支持的情况 虽然解决了临时救助,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在政府帮扶的情况下,还要积极寻求自力更生的途径,矫正小组针对韩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教育、帮扶、助力、因人而异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鼓励和帮助韩某进行自主创业,协调辖区工商所对韩某办理了个人营业执照,经营米面铺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现状,让她对生活充满盼头。 (五)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她帮扶情况 在完成以上帮扶的情况下,司法所还积极协调扶贫等部门争取对韩某进行政策内的帮助。同时,矫正小组每月不定期的对韩某进行心理疏导工作,与她经常沟通交流,就如何为更好地抚养孩子和改善她生活出谋划策。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韩某目前思想稳定、心态乐观、积极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的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她已着手进入个人经营的角色之中,生活积极有规律。特别是在参加公益集体活动中表现良好,能够积极主动地担当起大家的联络员,积极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
【小结(或反思)】
韩某入矫时感情脆弱、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自卑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她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她树立信心,乐观处世。通过此案例可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适当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采取因人而异、多举措、多形式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来开展工作,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各种不良心理,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