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在“原告北京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检材录音1段,并声称检材录音的形成过程是:原告总经理徐某某使用其个人账号(1XXXXXXX8)登录检材手机中的“移动公证”app,采用该app中的“现场录音”模式录制检材录音,并将其上传至“移动公证”网站平台,后因诉讼需要,又从“移动公证”网站平台将其下载至电脑后再刻录至检材光盘。徐某某还声称,其在使用检材手机的过程中,曾因故(由于检材手机故障曾将检材手机拿至维修店维修,维修后检材手机原有数据丢失)重新安装过“移动公证”app。被告对检材录音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委托人委托本所对检材录音的真实性(是否经过剪辑处理)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GB/T 29360-2012);《电子物证文件一致性检验规程》(GB/T 29361-2012);《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GB/T 29362-2012)进行。 本鉴定使用电子数据检验工作站(其上装有江民速智版杀毒软件(引擎版本:16.0.0.100)、X-ways Forensics综合分析软件(版本:19.0)、XRY手机取证系统(版本:8.2.2))和声纹鉴定工作站(其上装有江民速智版杀毒软件(引擎版本:16.0.0.100)、X-ways Forensics综合分析软件(版本:19.0)、MediaInfo(版本:19.09)、Adobe Audition(版本:CC 2018)、WaveSurfer(1.8.8p5版)和OTExpert录音真实性检验系统(版本:6.0))进行鉴定。 (1)检材录音采集 在对电子数据检验工作站和声纹鉴定工作站进行全盘扫描杀毒后,采集并制作检材录音的复制件,并计算检材录音源文件和复制件的SHA-1哈希值。以下检验仅对检材录音的复制件进行操作。 (2)电子数据提取和恢复 使用XRY手机取证系统对检材手机中的音频数据进行数据提取和恢复,在检材手机“内部共享存储空间”的“/fycz/fycz/downloads/”目录下检出文件名为“现场录音_20170301XXXXX_190XXXX.wav”的录音文件,下称“参考检材录音1”,其SHA-1哈希值与检材录音的SHA-1哈希值一致。在检材手机“内部共享存储空间”的“/fycz/record/”目录及其他目录下未检出与检材录音哈希值一致的录音文件。在检材手机“内部共享存储空间”的“/fycz/record/”目录下发现文件名中带有“现场录音”的wav录音文件4个,选择部分录音文件作为“参考样本录音”。 使用徐某某的“移动公证”账号(1XXXXXXXX8)登录“移动公证”网站,从网站平台找到文件名为“现场录音_20170301XXXXXX.wav”的录音文件,将其下载至声纹鉴定工作站,下称“参考检材录音2”。检验发现,参考检材录音2的SHA-1哈希值与检材录音的SHA-1哈希值一致。 (3)模拟实验 根据检材录音的形成陈述(不包括清除数据及重装“移动公证”app的过程),使用徐某某的“移动公证”账号(1XXXXXXXX8)登录检材手机的“移动公证”app,进行模拟实验,制作实验样本录音,以下统称“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对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进行上传和下载等模拟实验操作。检验发现,录音完成后,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在检材手机“内部共享存储空间”中的存储目录为 “/fycz/record/”;将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上传至“移动公证”网站平台,再从网站平台将其下载至声纹鉴定工作站,在此过程中,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的哈希值保持不变。 根据检材录音的形成陈述(包括清除数据及重装“移动公证”app的过程),使用其他“移动公证”账号(本所办公手机号)登录本所办公手机(安卓系统)的“移动公证”app,进行模拟实验,制作实验样本录音,以下统称“办公手机-实验样本录音”;对办公手机及办公手机实验样本录音进行模拟实验操作:录音上传、录音下载、卸载“移动公证”app、删除办公手机中“移动公证”app默认存储路径中的数据、对办公手机恢复出厂设置、重装“移动公证”app等。检验发现,将“移动公证”app卸载后,办公手机中“移动公证”app默认存储目录(fycz文件夹)中的数据保持不变;卸载“移动公证”app并将fycz文件夹中数据清除后重新安装“移动公证”app,或者将办公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后重新安装“移动公证”app,从手机端登录“移动公证”app后,均可以将之前上传至“移动公证”网站平台的办公手机-实验样本录音下载至办公手机,下载后的办公手机-实验样本录音在办公手机“Phone”中的存储目录为“/fycz/fycz/downloads/”;在模拟实验操作过程中,办公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的哈希值保持不变。 (4)文件属性检验 检验发现,检材录音为对话录音,主要录有两位男性说话人的对话,有效录音时长约为30分49秒,文件大小为29598764字节,音频格式为PCM wav,采样率为8000赫兹,单声道录制,录音质量较好。 (5)元数据检验 元数据检验发现,检材录音的元数据结构特征与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的元数据结构特征相符。 (6)录制参数检验 检材录音的录制参数与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的录制参数相符。 (7)文件属性检验 检材录音的文件属性时间及其关系与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的文件属性时间及其关系相符。 (8)听觉检验 听觉检验发现,检材录音中语音流畅,对话正常,语意连贯,背景噪声连贯,未发现异常现象。 (9)声谱分析 声谱分析发现,检材录音起始部位的波形特征与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起始部位的波形特征相符。 (10)波形特征检验 检材录音结束部位的波形特征与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结束部位的波形特征相符。 (11)有效带宽特征检验 检材录音的有效带宽特征与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的有效带宽特征一致。 (12)背景噪声检验 检材录音的背景噪声图谱连贯,未发现异常现象。
【分析说明】
对检材手机进行检验得到的参考检材录音1、使用账号1XXXXXXXX8登录“移动公证”网站平台下载得到的参考检材录音2和检材录音的哈希值均一致,说明三者为同一录音文件。 使用检材手机和本所办公手机进行模拟实验录音和操作发现,使用“移动公证”app的“现场录音”模式进行录音后,实验录音存储在手机的“/fycz/record/”目录下;将实验录音上传至“移动公证”网站平台,再将其下载至手机端和电脑端等操作,均不会改变实验录音的哈希值。 使用本所办公手机进行模拟实验录音和操作,卸载“移动公证”app并将其默认存储目录中的数据清除后重新安装“移动公证”app,或者将办公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后重新安装“移动公证”app,可以从手机端登录“移动公证”app再次下载已经被上传至“移动公证”网站平台的实验样本录音,在此过程中,实验样本录音的哈希值不变;下载至办公手机的实验样本录音的存储目录与参考检材录音1的存储目录相符,均为“/fycz/fycz/downloads/”。 经对检材录音、参考样本录音和检材手机-实验样本录音进行文件属性及元数据检验、听觉检验和声谱分析,均未发现检材录音存在异常现象。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评断,未发现检材录音经过剪辑处理。
【鉴定意见】
未发现检材录音经过剪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