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像黄某依法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和教育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9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桂阳县,居住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2020年8月24日,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2020年9月3日,黄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并举行了入矫宣告。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依法实施心理健康辅导 黄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黄某在某工厂上班,收入较低,儿子读初中,母亲患有高血压病和心脏病,父亲患有肝硬化等疾病,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犯交通肇事罪后,深刻意识到自己因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于法院的判决,黄某表示坚决服从,并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但在心理上留下了很大阴影,存在恐惧、紧张、内疚和自责的情绪,每次回想起交通事故现场时,一想到鲜活的生命就那样没了,心里就会极端恐惧,深深感到内疚和自责。 综合上述情况,受委托的司法所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黄某实施心理疏导,在征得黄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心理咨询师邀请黄某加入到团体心理成长小组中进行心理矫治。团体心理成长小组是社会和家庭的缩影,小组成员均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层次丰富,彼此互动,由专业的心理督导师带领大家进行自我探索,助力心理成长。在小组当中,黄某与其他成员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遇有事情时能主动向专业督导师和其他成员寻求帮助,在专业督导师和心理社工以及其他成员的帮助下,黄某的不良情绪逐渐得到了舒缓,大大释放了心理压力,消除了心理阴影,心理健康水平恢复到了正常状态。 (二)积极落实教育帮扶措施 黄某入矫后,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为其建立了矫正小组,在日常监管中,矫正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黄某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在一次谈话中,工作人员了解到黄某准备审请去外地处理一宗法律诉讼案件,自己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但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没有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工作人员及时引导帮助黄某到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最终协助黄某申请到了法律援助。庭审结束后,黄某非常感谢矫正小组成员对他的关心与帮助,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将积极配合司法所对自己的社区矫正,积极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工作。

【案例注解】

本案中,受委托的司法所秉承社区矫正工作“以帮助矫、以心助矫”的工作理念,接收黄某入矫后,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的谈话交流,详细了解其家庭、社会背景、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等情况,结合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和帮扶教育,让其在正确认识到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同时,感受到工作人员对他的真诚关怀与帮助,为下一步开展监管教育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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