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谭某依法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谭某,男,1963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清远英德市。2020年5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2020年6月9日,谭某到英德市司法局报到入矫,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特殊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谭某瘦骨嶙峋,其头部、脚部、手臂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伤痕,且腿部行走活动不便,说话有气无力,签字时手腕颤抖,于是工作人员通过谈心和走访了解掌握到谭某四年前患冠心病和糖尿病,身体逐渐恶化,原饭馆服务员工作被辞退,现无经济来源,谭某无妻儿,独自居住在出租屋,就医及日常生活困难。 (二)制定针对性帮扶对策,多渠道寻求帮困帮扶 1.研判分析精准施策。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谭某就医和生活困难的实际后,执行地司法所就谭某的特殊个案,组织矫正小组召开研判分析会议,明确在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关怀和关心原则,精准施策因人施教,依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主动协助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救助。 2.建立个案矫正方案。执行地司法所根据充分考虑谭某的特殊情况,结合实际建立个案矫正方案,灵活开展主题教育和法治教育学习,并制定每周对其进行一次电话联系,每月对其进行两次入户走访的工作方案,全面掌握谭某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及时予以关心和慰问。同时,通过走访宣读相关法律教育内容,同步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真心帮助其摆脱生活阴霾,使其严格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3.主动做好救济工作。司法所考虑到谭某的实际困难,牵头联系执行地社会事务办、执行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入户走访谭某,及时为其办理低保手续。同时,司法所按照规定程序向执行地党委政府和英德市司法局为谭某申请临时救助资金两笔,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谭某的实际困难。 通过社会适应性帮扶,及时为谭某解决了实际困难,谭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要求,听从服从执行地司法所和矫正小组成员的监督管理,现实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意识不断增强。

【案例注解】

本案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之规定,执行地司法所结合谭某的实际情况下,制定“个别化”教育矫正方案,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主动协调沟通相关部门,有效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确实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帮助其尽早走出困境,促使将其能够顺利融入社会,早日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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