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某,男,1974年10月2日出生,河北省魏县人,文盲。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02)魏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记载,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2009年11月6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9日与东村李某芳发生争执,后掐其颈部致李死亡,王某某掩埋尸体后逃离现场,同年8月17日王某某到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王某某入狱后,因消极、悲观情绪和过激行为,曾多次与其他犯人发生冲突,抗拒改造,不服管教,2018年4月被监狱设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家境贫寒,未曾上过学,在家排行老四,双目患有青光眼,视力模糊,村里人称其为“四瞎子”,在家里年纪最小,故比较受到溺爱,性格较为任性,再加双目视力模糊,总觉得被人瞧不起,对其成长过程中心理健康和性格的塑造产生了极大地影响。 (2)社会经历:王某某自小未曾上学,其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的塑造未曾受到正确的引导,家里人的溺爱及自觉受到村里人的歧视,故产生一种好吃懒做、爱占小便宜、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而且王某某法律观念极其淡薄,曾于2002年因强奸罪被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于2009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2.日常行为表现分析 王某某于2016年入监服刑改造后,由于原判刑期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期较长、思想压力大,且王某某系累犯,此次判决限制其减刑,加上王某某本身偏激的性格,产生了消极、悲观的情绪和过激行为。主管干警多次找其谈话,逐步了解到了王某某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和过激行为的产生原因及王某某的想法。 (1)法律观念淡薄 王某某系文盲,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成为了其对法律法规的置若罔闻的诱因,也是导致王某某屡次犯罪、多次入狱、目无法纪的根本原因。入狱后,王某某消极改造,抗拒改造,多次违反监规纪律,曾受到扣分、警告、严管集训等处罚。 (2)家庭原因 王某某父母均为农民,家庭条件较为拮据,王某某犯罪后,家人感觉抬不起头,便很少来狱接见,且在其年幼时,因为现在家里兄弟中排行最小,且双目视力模糊,故受到家里人溺爱较多,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爱贪小便宜等负面性格,为其犯罪埋下了隐患。 (3)自身原因 王某某性格偏执、多疑、自私,入狱后情绪不稳定,缺乏一定的自控能力,遇到事情容易采取偏激的手段处理,曾因各种小事件跟组内成员发生争吵、冲突。在这次判决后,自觉刑期长,系累犯,限制减刑,自觉减刑无望,思想压力大、心态波动大,性格偏激,拒绝跟其他犯人的正常接触,抵触管理,难以适应环境,更曾因为不服管教,顶撞干警,在干警管理期间还要动手打人,受到警告处分,二级严管一个月。 3.转化王某某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改变其认知:由于王某某内心极不稳定,对同犯有抵触情绪,并且不听他人劝告,偏激,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夜里哭诉、失眠。但家人亲戚从来不管,王某某常年亲情电话通化人只有其侄子和侄女,没有朋友倾诉的对象,改造压力非常大。 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多进行谈话聊天,深入浅出的教育转化其思想认知。 (2)矫正其性格:由于王某某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固执且偏激,缺乏自制力,自由散漫,不能正确约束自己行为,且刑期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空洞,改造信心严重不足,觉得自己改造前途十分渺茫,无法看到自己的希望。经常出现郁闷、压抑、焦虑、烦躁不安等情绪,对一些事情放不开,时常会因不会发生的事情而感到害怕,需要正确引导其形成一种积极乐观的性格。 (3)治疗其心理:王某某适应环境能力较差,自我定位模糊,对监狱这个陌生又威严的环境产生极强的畏惧和抵触心理,在干警谈话时有畏惧、畏缩的心理,在跟犯人相处时时常有乱发脾气、争斗、讽刺挖苦他人的行为,很难正确面对和接受现实。需要干警和心理咨询师教育、引导其心理健康发展。 5.矫治方案 在司法部提出的“五大改造”理念指导下,鉴于以上分析和服刑人员王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区特别组成由心理咨询师干警参加的矫治小组,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努力转化王某某思想,矫正心理,早日投入正常的改造中。 (1)坚持政治改造为统领。牢牢把监狱的政治属性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引领,坚决确保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做好监狱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根本方向。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是手段,在强调监狱的政治改造前提下,稳步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罪犯在监狱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应该是全面的,不是单一的,要从思想认识、文化教育、劳动技能等全方位予以改造,真正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2)发挥监管改造矫正型。通过监管改造夯实基础,监管改造的主要作用是矫正,通过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以及一系列科学、规范的管理,采取引导、培养、形成等办法,以达到矫正服刑人员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的心理认知和生活方式以及行为,促使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认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王犯早改造生活中积极与小组内其他人员沟通,鼓励其参与积极的兴趣小组,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鼓励其敞开心扉,与人交谈,利用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对其提供学习、生活、改造上的帮助,并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以引导,帮助王某某尽早融入到积极向上的改造中去。 (3)发挥教育改造能动性。通过教育改造治本攻心,做好沟通,化解对立局面,严格依法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与王某某建立良好的警犯关系,运用人本主义疗法,通过真诚、尊重、温暖的关注,正确引导王犯心态的转化,创造无条件支持与鼓励的氛围,促使王某某自我肯定,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发现自我实现的潜能,同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积聚教育正能量,切实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重要作用。通过教育改造不断纠正其原来错误的认知和行为,从而减少其错误的认知、行为和不良情绪,改善其心理问题。进一步取得王某某信任,认真观察了解王某某心理状态,使其丫的不良情绪及悲愤有一个正确的宣泄口。 (4)发挥文化改造引导性。通过文化改造教化人心,探究王某某犯罪原因及性格成因,王某某自幼未曾接受文化教育,导致其在成长过程中没有文化教育为其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其从根本上形成了自私、偏激、固执、多疑的性格,错误的认知及性格引导其一种错误的行为,从根本上导致了王某某的历次犯罪。可以说明王某某的改造工作之中,必不能缺少文化改造,发挥文化改造的规范、自律、熏陶和向导作用,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展开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精神层面上帮助其深挖犯罪根源,要求其认识犯罪危害,从而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完成改造目标。 (5)发挥劳动改造保障性。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法定手段。但是劳动改造既不是惩罚手段,更不是监狱的盈利工具,而是重在提升服刑人员的劳动素养,加强释前就业指导,才是劳动改造的作用和目的。王某某担心自己双目视力模糊,不能在劳动中拿到考核成绩,进而得不到考核分和考核奖励,但主管领导及干警积极引导其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通过劳动养成自己自食其力的美好品德,同时让其明确监狱是公开、公平、公正而且文明的执法机关,消除王某某的抵触和抗拒心理,达到从心底去接受、适应改造生活,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从而有针对性的改造,争取早日改造成功。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对王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合针对性的谈话、教育,促其从思想深处改变。在教育过程中,耐心谈话、恒心坚持、细心观察,动态跟踪了解其在每周思想和心理变化,及时对其不良情绪和过激行为进行疏导、管控。在每周召开狱情分析会上汇报王某某的改造动态,建立顽危犯专当,梳理分析王某某违规违纪原因、类型、目的、形式、影响和后果,针对性对其进行相关心理疏导和管理教育,适时进行管理策略、矫治方案的调整。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矫正方案的实施,王某某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按照《监狱人员服刑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增强了自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消除了自卑心理,增强改造积极性和生活正能量,积极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