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欣因高空抛物致残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20日,家住汉阳的小欣(化名)出生才44天。小欣的奶奶将她抱到楼下晒太阳,突然从楼上坠下一块水泥块,将小欣的头部砸成重伤。半年后,小欣出现了脑萎缩和半身偏瘫的迹象,脑部检查已经出现早期癫痫波。 这桩飞来横祸给小欣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尽管经过了两次开颅手术和半年的康复治疗,但小欣的饭量比健康的孩子小得多,发育也显得迟缓,身形瘦小,左脚几乎不能动,左手也始终蜷缩着。小欣的主治医师、长航总医院小儿神经外科医生介绍,由于孩子颅脑损伤太严重,尽管神志清楚,但身体发育不全,左半身肢体已经出现偏瘫,伴随有脑萎缩的迹象,也很可能产生其他并发症和后遗症。 为了维护小欣的合法权益,向侵权者追索赔偿,2014年12月9日,小欣父母向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当日,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即批准了小欣父母法律援助的申请,并指派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熊银平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熊律师立即约见了小欣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妈妈,安抚家属的情绪,了解案件情况,并制作了谈话笔录。经了解,武汉市公安机关将本案定性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伤害,且尚未找到实际的侵权行为人。据此,熊律师认为,本案依法应当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应以小欣所居住的单元内的89户业主为被告。 为取得被告的身份信息,熊律师多次到事发小区,与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及派出所进行联系沟通。最终,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下,调取了共计89位涉案业主的身份信息及完整的证据材料。 2015年5月6日,湖北中真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对小欣进行伤残鉴定的委托。但由于小欣的年龄太小,伤情复杂,伤残等级非常难以鉴定。7月9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经鉴定,小欣的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后续治疗费依据临床实际发生为准;治疗终结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如患儿在生长发育中若出现与颅脑外伤相关的新的病情变化,可提供新的鉴定资料,必要时需进行补充鉴定。 2015年7月22日,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欣同一单元内89户业主向小欣赔偿395754.73元。 为取得官司的胜诉,维护小欣的合法权益,开庭前,熊律师专门组织本所律师组成模拟法庭,认真地对庭审过程的各个细节进行了详细的模拟演练,对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及整个庭审环节进行了预判,让自己做到心中有数,审慎应对。 2015年9月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共近80人到庭参加诉讼,本市及外地共计20余家媒体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部分被告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未住人或出租给他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熊律师指出:因该起伤害是瞬间发生的,在一段时间内空置的房屋业主并不当然免除补偿责任,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事发时业主及家人不在建筑物中。而本案中,大多数被告提交的不在场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装修合同、水电费明细等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主,在承担了补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房屋实际使用人追偿。 熊律师的代理观点有理有据,得到主审法官的充分认可。2015年11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等80名被告(计89户业主)按份补偿原告共计363114.66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案件,中央和各地方媒体都曾对该案多次广泛报道。本案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较为严重,涉及被告人数众多,且大多缺乏法律意识,对于自己成为被告并承担补偿责任表示不理解,情绪激动。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庭审中做到有理有节,不急不躁,积极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通过本次诉讼进行了一次特别的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广大小区居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积极履行对建筑物、悬挂物及相关物品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加强自律和社会公德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文明居住,文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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