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6日,许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要求对许某残疾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予以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9日住院病历: 入出院诊断:胫骨远端骨骺分离(右侧),腓骨骨折(右侧)。 入院情况:因“外伤致右小腿疼痛畸形伴活动受限2小时(代诉)”入院。PE:神志清楚,表情稍痛苦,右小腿远端外翻畸形明显,局部压痛明显,能触及骨擦感,因疼痛踝关节活动受限,足趾活动正常。2021.3.16,X片: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右胫骨骨骺分离。2021.3.17,CT:右胫骨远端骨骺骨折、部分骨骺板骨折,右胫骨远端外侧干骺端骨折,右腓骨下端骨折。 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于2021.3.25行“右侧胫骨远端骨骺分离、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对症处理。 2. 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15日住院病历: 入出院诊断: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右踝。 入院情况:患者自诉约2月前发生车祸,伤及右踝关节,就诊于我院。2021.6.10,X线:右内外踝金属内固定装置在位,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可。 住院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于2021.6.15行“右胫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术后对症治疗。 3. 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住院病历: 入院诊断:取出骨折内固定右腓骨。 出院诊断:取出骨折内固定右腓骨,骨骺生长停止(右胫腓骨远端)。 治疗过程:于2021.10.20行“取出内固定装置右腓骨”,术后对症治疗。 (二)法医学检验 2021年12月07日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 0112-202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活体检查。 检查结果: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踝骨折,现右踝疼痛,活动受限。 检见:头颅无畸形。五官端正。双侧胸廓对称,胸廓无畸形。右外踝检见一长7.5cm缝合瘢痕,右内踝检见一长约5.0cm弧形瘢痕、一长2.0cm瘢痕。右踝活动部分受限。右上肢血运、感觉正常,肌力及肌张力基本正常。余肢体未见明显损伤,活动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阅片:2021年3月16日许某右踝X片(片号:02103356)示:右腓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线清晰,断端错位;右胫骨远端骨折伴干骺分离,骨折线累及骨骺。 2021年3月17日许某右踝平扫+三维CT片(片号:02103620)2张及dicom数据示:右腓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线清晰,断端错位;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干骺分离,骨折线累及骺板(一条骨折线)。 2021年3月28日许某右踝X片(片号:02108023)示:右腓骨远端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改变,钢板内固定在位,右胫骨远端骨折伴干骺分离克氏针内固定术后改变,断端复位尚可,部分克氏针经过骺板。 2021年6月15日许某右踝X片(片号:02139846)示:右腓骨远端陈旧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改变,钢板内固定在位,右胫骨远端陈旧性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改变,钉道影可见。 2021年10月21日许某右踝X片(片号:02187965)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目前提供的案情及病史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及阅片结果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许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右胫骨远端骨骺分离。入院后经临床和影像学检查,伤后影像学片示其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骨折线累及骺板,临床予以行右侧胫骨远端骨骺分离、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胫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取出内固定装置右腓骨等对症处理。目前伤情已趋稳定,现被鉴定人右踝部遗有瘢痕,右踝活动部分受限,其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复阅伤后dicom数据及MPR处理,证实其仅一条骨折线累及骺板,另一处为未发育完全的骨骺,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7)之规定,构成十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许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远端骨折,右胫骨远端骨骺分离,其右胫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线累及骨骺(一条骨折线),构成十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