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证处执前公证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初,受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驻该院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对金华市某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和金华市某老年保健怡养院(以下简称养老院)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执行立案前的公证调解。 因租赁到期,管理站出租给养老院的房产已立项他用,急需养老院按裁判文书载明的期限搬离。但因老人大多失能失智且部分老人的家属失联,一时难以妥善安置,同时养老设施设备一时难以拆除,养老院未能如期启动搬离事宜。管理站出于后续项目进程需求,向婺城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考虑到老人安置困难,执行难度较大,法院将案件交到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先行处理。 承办公证员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养老院方已找到新的安置点,但因失能失智老人搬迁确有困难,特别是家属失联老人的搬迁需借助社区力量与家属协商的情况,从社会效益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提出折中方案:先由养老院尽快安置老人并明确养老设施拆除期间,管理站在老人搬离后附条件接收房产。多次商谈后,在其各自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备忘录。 事后公证员进行回访,确认养老院已将老人全部另行安置,管理站也已接收场地,并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公证书格式】

本案以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手续结案,无需公证证明事项,故未曾出具公证书。以下系本处代拟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供参考。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经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公证司法辅助中心调解,本单位日前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判文书案号:XXXX,被申请执行人姓名:A)已履行完毕,特此申请撤回上述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 金华市某管理站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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