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博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鞭炮炸伤眼球受害人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男,1957年11月7日出生,2021年2月11日晚上被鞭炮炸伤右眼。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2021年2月11日入院查体:右眼视力可疑光感,结膜充血,发现6点方向至12点角巩膜缘180°裂伤,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脱出,眼底窥不入。左眼视力0.4,结膜无充血,角膜透明,前房深,瞳孔圆,对光反射敏,直径3mm,晶体混浊,眼底视网膜平伏。2021年2月11日CT示:右眼球损伤,右侧眶周软组织肿胀。入院后急诊行“右眼球破裂伤修补术(术中发现6点方向至12点角巩膜缘180°裂伤,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脱出,上方裂伤延伸至角巩膜缘约7mm处等),术后预防感染、抗炎治疗。2021年2月16日出院诊断: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球内积血,右眼爆炸伤,高血压。 2021年3月9日门诊复查示:右眼视力无光感,角膜透明,前房不浅,瞳孔缺如。初步诊断:右眼眼球萎缩,眼挫伤。 2021年4月13日复查示:右眼无光感,右眼球萎缩,左眼视力1.0。初步诊断:眼挫伤。 2021年7月27日复查示:右眼视力无光感,右眼眼球萎缩,右眼角膜透明,前房不浅,眼内容物缺失。初步诊断:右眼眼球萎缩。 2021年8月18日CT检查示:右眼球体积缩小,结构不规则。1.检验所见 (二)法医学检验 1.体格检查 步行入室,神志清,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右眼视力无光感,右眼眼球萎缩,右眼角膜透明,瞳孔缺如。左眼无异常,余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2.阅片所见 某医院2021年2月12日CT电子片(片号XXXX)见:右侧眼球破裂,右侧眶周软组织肿胀。 某医院2021年8月18日CT电子片(片号XXXX)见:右眼球体积缩小,结构不规则。

【分析说明】

根据提供的送检材料记载,结合本所法检验、阅片所见,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李某2021年2月11日因鞭炮炸伤右眼入院,住院经查体及影像学等检查后明确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球内积血,右眼爆炸伤”,并予行右眼球破裂伤修补术等治疗。现被鉴定人伤情稳定,经多次门诊复查及近期影像片显示目前右眼眼球萎缩明确,综上认为其右眼眼球萎缩的后遗症系鞭炮炸伤所致。 被鉴定人李某右眼球破裂伤,遗留右眼球萎缩,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2.4)条规定,构成七级残疾。 被鉴定人李某上述损伤,根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5.1.5、5.1.6、5.1.7、5.1.8、5.1.9、5.1.10及附录A.2、A.4条之规定,结合其损伤的治疗、恢复情况等,评定其误工期18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45日(以上期限均包括住院时间在内)。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2021年2月11日因外伤致右眼球破裂伤,遗留右眼球萎缩,构成七级残疾;评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45日(以上期限均包括住院时间在内)。 2021.2.12 CT示:右侧眼球破裂,右侧眶周软组织肿胀。 2021.8.18 CT示:右眼球体积缩小,结构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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