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某村民吕某某因所种芋头减产且个头偏小,怀疑是永川区某厂外排的生产用水含有沙石和机械油所致,要求某厂进行赔偿。双方对减产原因和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于2018年10月向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了解完基本案情后,调解员便跟随吕某某到田间地头实地查看,同时也通知了某厂共赴现场。到现场后,调解员随机在几块田中挖了几株芋头,发现芋头个头确实比平时的要小,证实了吕某某说的芋头减产的说法。但对于减产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吕某某认为,自家芋头每年都一样的耕种模式,年年丰收。只是今年某厂采矿时机械漏油,油污和沙石排放到农灌水塘,夏天暴雨后,农灌水塘溢出的水将油污和沙石一起带到自家田里,才导致芋头减产,而田里厚厚的一层沙土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要求精选厂全额赔偿损失。 精选厂认为,采矿导致沙石随暴雨一起冲到田里应该是存在的,但机械油污不可能,因机油价格昂贵,不会一直漏着。何况,沙石能否导致减产还是未知数,如果经鉴定后是沙石导致减产,那厂方全额赔偿。但如果不经过鉴定,那厂方只能进行象征性的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吕某某听了永川某矿产品精选厂的说辞后,平静的情绪一下子又被点燃。坚持说鉴定费用自家出不起,不会去进行鉴定。今年这样,明年还会如此。年年没收成,家人没钱治病,如果厂方不赔偿,就到区里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 当调解员听到吕某某说“今年这样,明年还会如此”时会心一笑,心中有了自己的调解思路。遂请双方回到调解室,坐下来慢慢调解。 调解员只字不提赔偿问题,转而问某厂能否将生产水另外开辟一条渠道外排,不排放到现在的农灌水塘里并将现农灌水塘里的沙石淤泥进行清淤,保证农民的生产用水,某厂表示答应。吕某某的后顾之忧解决了,情绪也瞬间缓和了下来。 考虑到已经中午,吕某某还要回家照顾家人,调解员建议后续部分的协议今天先签订,至于今年的赔偿问题,双方约定明天再次调解。双方均同意。 次日上午第二次调解一开始时,某厂最多只愿赔偿1500元;而吕某某坚持认为今年的损失将近五六千元,双方数额差距太大。调解员采取先“背对背”后“面对面”的调解策略。先是做精选厂的思想工作,让其考虑吕某某一家的家庭状况及企业的社会责任,适当做些让步。同时也劝说吕某某,厂方已经同意解决明年的问题,后顾之忧已经解决。在没有鉴定结果的情况下,让厂方全部赔偿,厂方肯定不干。厂方开价1500元,调委会能做的就是尽量争取再多一点儿。最终,经过5个多小时,历经两次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1、由某厂将其生产用水与农灌用水分流、外排,不再灌于农灌水塘; 2、由某厂对农灌水塘进行清淤,并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保障群众生产用水; 3、由某厂一次性补偿吕某某2018年芋头损失3000元。
【案例点评】
首先,本次纠纷得以化解,得益于调解员的及时介入和积极调解。调委会调解员由在乡邻间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的乡贤担任,说话有一定的分量,深受群众信任。本案中,吕某某第一时间到调委会找调解员哭诉评理,表明其对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认可和信任,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第二次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于厂方人员身上未带足现金,调解员为了让吕某某少跑路,立即拿出自己的存折到周边的银行取出3000元钱为厂方进行了垫付。 其次,找准主要矛盾,有针对性的突破,才是化解纠纷的关键。本案调解之初,调解员先是主动带着双方到田间地头现场调查,;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找不到突破口时,又看似一言不发,但在倾听的过程中努力寻找主要矛盾。吕某某的担忧来自“以后还会如此”,针对主要矛盾进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