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郑某某等4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法律援助申请人郑某某等4人受雇于某化肥有限公司工作,并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80元-220元/天不等,每日工作8小时,除此之外属于加班,加班费为22.5元-27.5元/小时不等,结算方式均为月结。郑某某等4人工作天数18天至几个月不等,加班77.5-87小时不等,郑某某等4人应发工资及加班费共计近2万元。某化肥有限公司以2021年3月6日已发布“厂规”,加班费已停发,3月6日至15日无加班费为由,未向申请人郑某某等4人支付。郑某某等4人并未收到厂规通知事项,对加班费已停发事项并不知情,如知晓该事项自3月6日后就加班事项会进行其他考量(不会继续加班)。3月16日,郑某某等4人欲与公司协商该事项,协商无果,郑某某等4人决定不继续在公司工作,要求给付工资。某化肥有限公司答复:如不在我处工作,按厂规工资扣罚。某化肥有限公司未支付郑某某等4人劳动报酬。 郑某某等4人与某化肥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向呼伦贝尔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加班费。 呼伦贝尔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批准该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指派内蒙古坤雅律师事务所雪梅律师承办,介入案件,帮助郑某某等4人梳理案件情况,从有利于4名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查找可主张权益。 雪梅律师接受指派后梳理案件证据、查找法律规定后,发现该案4名劳动者所主张的加班费缺少证据支撑,虽然用人单位一方对其持有的证据有举证的责任,但因时间等细节性的问题,未予保存。律师将该案不利于劳动者的所有风险关系均告知到劳动者,劳动者表示理解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期盼现有证据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呼伦贝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被申请人向郑某某等4人提起反诉,要求赔付劳动者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绩效考核不合格被上级罚款几万元。律师在收到反诉材料后及时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反诉依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反诉事项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被申请人所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于法无据、于情无理,均未认可,并将申请人郑某某等4人提供的证据与对方负有的举证责任相结合调出了郑某某等4人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日志,维护了郑某某等4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呼伦贝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审理并调解,申请人郑某某等4人工资及加班费请求全部得到维护。劳动者表示,对该结果信服,不再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益。

【案件点评】

该起案件是因拖欠工资及加班费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案中农民工工资及加班费方面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要求承办律师在服务的同时尽力化解,尽力使得案件圆满办结。本案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在申请法律援助初期,申请援助流程方便快捷高效,做到了及时受理并及时指派承办律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梳理案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同时劝导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主张工资、加班费。同时准确抓住纠纷的核心焦点,切实从帮助当事人角度出发,搜集整理有效证据材料向仲裁委提交;在开庭过程中,律师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了相关法律规定,在代理该起案件为申请人答辩时反应迅速、适用法律得当,确保申请人诉求全部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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