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潘某,女,67岁,于2017年03月22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骨折,后经XX县人民医院住院行右股骨颈骨折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治疗,至今已6个月余。现因案件审理需要,申请对潘某所受损伤之伤残等级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某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住院日期2017年3月22日~5月16日) 以“右髋部疼痛活动受限约1小时”为主诉收治。专科检查:右下肢屈曲、短缩、内收畸形,纵向叩击痛阳性,末梢血运良好。临床确定诊断:右股骨颈骨折。 治疗:于3月22日急诊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术后抗炎、对症等治疗。 3月22日X线报告:右股骨颈骨折。同日X线复查报告:右股骨头假体置换术后。 二、鉴定过程 鉴定风险告知:经告知伤残评定标准选择等注意事项后,申请人与委托人要求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伤残等级。 1. 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扶双拐跛行步入检查室,发育正常,营养良好,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右臀外侧见纵行12.5cm×0.3cm手术瘢痕,瘢痕下端0.5cm处见0.6cm×0.4cm引流术后瘢痕。右髋关节活动时疼痛,活动度部分受限。余肢体活动自如,四肢肌张力正常,肌力Ⅴ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3. 阅片所见: 2017年3月22日X线片示:右股骨颈骨折,骨折断端错位,对位对线欠佳,颈干角变小。提示右股骨颈骨折(头下型)。 2017年3月22日X线片示:右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依据病史、临床资料、辅助检查结合法医临床学检查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外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行人右髋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治疗事实客观存在。目前右臀外侧见纵行手术后瘢痕及引流术瘢痕,右髋关节活动时疼痛,活动度部分受限。 以上损伤结果与右下肢受钝性外力作用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5之规定,被鉴定人外伤致右侧股骨颈骨折,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后,故应为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潘某右侧股骨颈骨折,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