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男,1986年01月22日出生, 河南省禹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9年03月04日因诈骗、盗窃、危险驾驶罪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原判刑期起止:2018年04月24日-2022年04月23日, 2019年04月18日入周口监狱服刑,刘某心胸狭窄,性格拗执暴躁,不服从警察正常管理,多次顶撞管理警察,屡犯监规,改造态度消极,纪律观念不强,性格多疑敏感,经常与他犯发生冲突,教育效果不明显。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在对刘某的日常管理中,敏锐地判断出刘某对监狱正常管理和监管安全存在严重的潜在危害性及破坏性,我们运用我狱较为成熟的个别教育工作方法,做出如下研判和对策: 1. 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刘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虽家庭结构健全,但刘某作为家中独子,自幼被溺爱,贪玩厌学,正常情况下8年的小学至初中教育刘某11年才勉强完成,初中毕业后在家无业,没有接受过正常的成长教育,是非观念淡薄,认知能力较差。 (2)社会经历:刘某初中毕业后在家无业,期间虽偶有打工经历,但因自幼被溺爱,好逸恶劳,拈轻怕重,务工时段极其短暂,刘某性格外向,脾气暴躁且自尊心强,2015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8年2月到2018年间,刘某编造其工地进货不足急需用钱等虚假事由,分别以借用为名从他人处获得汽车四辆,又以抵押为名实施诈骗共计涉案金额145900元;因危险驾驶,刘某于2018年5月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入狱服刑后,身份意识淡薄,改造态度消极,不能服从警察正常管理,多次直接顶撞管理警察,于2019年12月14日和2020年07月30日分别被警告处罚一次。受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经常与他犯发生冲突。 3. 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先后对其进行了两次心理测试,艾森克个性测验和90项症状清单测试显示:刘某为典型的外向型性格特征,对他人信任程度较差,易冲动,做事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有很强的表现欲,很少掩饰自己的喜怒爱好,对社会评价较负面,对立情绪严重。 4. 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刘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道德素养的缺失,刘某虽能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法规,但对自己犯罪后果严重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服刑中不能真正做到悔罪改过,身份意识淡薄。 (2)性格因素:由于刘某成长经历影响,自幼被溺爱,导致刘某个性和自尊心较强,为人做事处处以个人为中心。在谈话和教育过程中,可以明显感觉到刘某的猜疑心过重,心胸狭窄,性格倔强拗执,同时还严重存在对他人的报复心理。 (3)心理因素:刘某为典型的外向型性格特征,缺乏正常的自我反省思维,容易因所处环境不如意而反应过于强烈,做事不计后果。 (4)能力因素:刘某劳动能力较差、过不了正常的劳动改造关;基本无抗挫折能力,不会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失败;因身份意识淡薄,缺乏和管理警察的交流沟通能力。 5. 矫治方案和工作方法 鉴于以上分析研判,并结合刘某的现实表现,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分步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即时纠偏和补充,促使刘某尽早端正心态,逐步放弃对抗心理,学会正确面对现实,做到真正深刻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和改造中去。 (1)及时易监区改造,做好矛盾化解 从有利于刘某管控和教育的角度出发,经监狱批准,把刘某调整到犯情平稳有序、警察团结上进的监区服刑,避免警囚矛盾进一步激化,有效转移刘某的矛头焦点,初步稳定刘某的思想,确保刘某不至于在服刑改造期间思想过于偏激而出现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在保障其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个人问题合法权利的同时,我们对其反映的所谓“问题”,区分对待,涉及刘某所谓的“干警打击报复自己”问题,监区及时向监狱领导作以汇报,监狱安排纪委对刘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即时再调查,以事实依据驳斥了刘某的无理取闹行为;涉及警察正常管理的,对其提出批评,要求其端正心态,没有确切根据的事不能乱说和扩散,一旦造成后果,自己必然会受到处理;涉及罪犯的,交由管教科室人员再复查,告知警察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打消刘某的猜疑。 (2)开展针对性教育,引导刘某换位思考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监区实行警察分三批轮换封闭执勤模式,在日常管理中,由监区指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警察负责对刘某的具体教育和日常考核、个别谈话。警对其思考不到的地方予以点评并批讲,反复强化刘某的罪犯身份观念和服从管理意识,促其初步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被处罚首先是自己有过错,其次又不能认清自己错误的主观原因,再次自己性格上有缺陷,不能正确处理矛盾致使矛盾激化。 (3)教育矫治和以惩促教相结合,充分运用正负两面激励 对于刘某脾气暴躁、性格多疑、易走极端的问题,监区警察采用以“礼”为先,承包干警针对刘某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制订了具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措施,坚持每月对其进行不少于二次的转化教育,了解刘某近期改造情况和思想状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循序渐进做好刘某的思想转化工作,对其按时参加缝纫劳动,基本完成劳动任务,没有和他犯发生矛盾的进步之处及时肯定和鼓励。对刘某的日常言行,监区予以全面严格管束,当其违反监规狱纪时,则以“兵”相见,严格限制其行为,严格处遇标准,在监区罪犯集体评议会上对刘某点亮相名,指出其违规行为的错误所在,责令其做大会检查。刘某在2021年春节期间因家人未接见情绪较消沉,监区在大年初一专门安排了其与家人亲情电话。 (4)积极联系家属,做好共同帮教 刘某因是“三进宫”,导致家人对其悲观失望,平时很少来狱接见,我们从其与家人缺乏沟通,渴望家人关怀方面入手,积极与刘某父亲取得联系,多次进行电话了解和沟通,介绍其在监狱的现实表现和易监区改造后有一定的悔改转变之心,动员其父亲协助监狱共同做好刘某的思想转化工作,毕竟血浓于水,亲情不能割舍。经监区警察的多次动员,刘某家人态度有所转变,专门来狱会见刘某,对其表示关心和安慰的同时,要求刘某要吸取以往错误教训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促使刘某心态逐渐平稳,为了亲人为了家庭克制自己的不轨言行、不良思想情绪,正确处理好与监区警察、他犯之间的关系,面对现实,接受改造。 (5)放大优点和解困扶助相结合,帮助其树立改造和生活信心 监区积极联系监狱心理矫治和咨询工作人员,对其开展心理矫治,运用专业训练和情景模拟,帮助刘某培养抗挫能力,促其遇到问题或困难时,能保持情绪稳定;针对刘某自幼被溺爱,好逸恶劳,拈轻怕重的现实状况,监区合理安排其劳动岗位,督促其初步树立正确的劳动改造观念,鼓励刘某积极投入生产劳动;在超额劳动奖金等方面采取适当倾斜等措施进行正面引导,逐步培养其劳动技能;日常生活中,对刘某因长期不接见导致生活困苦、缺少日用品等问题,予以及时帮扶解决;针对刘某在车间饭场和监舍卫生清扫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主动打扫公共卫生区这一行为,多次在监区罪犯大会中予以肯定和表扬,并鼓励刘某参加集体活动,培养集体意识和荣誉观念,激发其改造信心。通过多管齐下,使其改造情绪从低落消极到逐步趋于稳定,使其改造表现从消极落后到能服从指挥,有效矫治了不良习性,基本完成了改造任务。 6. 预期矫治目标 (1)促其强化道德和法律意识,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社会、他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伤害,培养其责任和担当观念,真正做到以实际行动来悔罪改过。同时警察对刘某的直接管理力度仍要加强并持之以恒,“扶上马送一程”,以确保刘某能真正踏上正常的改过自新之路。 (2)增强其“面对现实、接受现实、安心服刑”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意识,积极投入日常劳动和学习中去,警察对刘某的后期教育以鼓励性教育为主,引导刘某继续踏实改造,有效稳定刘某思想。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警察两年多的管理控制和教育转化,刘某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改造情绪基本稳定,对原服刑监区管理警察的敌视情绪基本消除,与现服刑监区管理警察关系融洽,对自己的以往过错能认真反省并认识到位,对监区警察的关心和教育表示感谢,并表态一定会积极改造,争取新生。目前刘某能安心服刑,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警察安排的各项改造任务。 通过此例矫正个案,我们能深刻体会到,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个别教育是监狱新常态下凸显教育改造攻心治本功能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类型罪犯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法因人施策,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转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