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助力保护地理标志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本市某产品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甲协会”)是由某产品产区内进行该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代表、该产品生产大户和科研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区域性、协作性、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是国内第一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之一,已将其拥有的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乙商标”)作为证明商标进行注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甲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乙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甲协会目前已许可百余家企业在特定生产范围、特定品质和群体种的商品上使用乙商标,丙公司即为其一。 乙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具有季节性,特定时间段的产品质量佳,销量好,收益可观。每年的这个时候,市面上总是有不少商家未经甲协会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乙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涉嫌侵害甲协会的商标权。近日,甲协会发现位于A市和B市的近十家店铺销售与乙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除在上述商品上使用乙商标外,另贴有“委托丙公司加工制造”的标签。甲协会经与丙公司核实,确认丙公司未生产加工过上述产品。为维护乙商标所涉产品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甲协会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在审查甲协会相关权利基础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等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项保全证据公证,并指派我处公证员赵某具体承办。公证员赵某与甲协会沟通后,确立保全内容如下:一、我处公证员赵某与公证人员钱某会同甲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到涉嫌销售侵权商品的地点进行保全;二、甲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孙某使用我处手机对涉嫌销售侵权商品的店铺招牌和店内商品进行拍照或摄像;三、甲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孙某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涉嫌侵权的商品,并视情况索要票据以及名片等;四、所购商品及现场取得的票据、名片等由本处封装。同时,公证员赵某告知甲协会,现场购物时可以进行询问,但不得有诱导行为。因上述产品的生产加工具有季节性,本次保全完成后,我处公证员以最快速度出具公证书,帮助甲协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侵权行为。同时甲协会也提醒各被许可使用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对擅自使用被许可使用人企业名称的主体,可以依法维权,以形成共同保护地理标志的良好氛围,可谓一举两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区别于普通商品商标,地理标志一般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权利,通常由协会通过将其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方式进行保护,但管理难度较大。如何打击侵权,保障地理标志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很多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面临的难题。而公证可以在短时间内帮助其固定涉嫌侵权的证据,有效解决此类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的问题。专业的公证员能够帮助此类当事人提供合法、可行的保全证据方案,从而确保保全证据公证书能够满足证据法、诉讼法的要求和当事人维权的需求,切实解决此类当事人维权难的问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浙杭钱证内字第XXXXX号 申请人:杭州市某产业协会,住所:杭州市X路XXX号X大厦辅楼XXX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号:浙杭X社证字第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因收集证据需要,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李XX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一同来到浙江省义乌市XX新村XX幢的“XXX茶庄”,同行三人均进入店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以人民币叁佰壹拾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XXXX”字样茶叶一盒四罐,取得了XXX茶庄销货清单(No.0000014)和名片各一张,茶叶、收款收据、名片购物现场交给本公证处人员保管带回。本处人员对购物地址进行了拍照(照片见附件)。 购物结束,本处公证人员对所购茶叶、收款收据、名片进行拍照,并将茶叶、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封装在一起。封装后的物品交给申请人保管。 兹证明交与申请人保管的经本处封装的“XXXX”茶叶一盒四罐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孙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在XX新村XX幢的“XXX茶庄”店铺购买;交申请人保管的经本处封装的收款收据、名片系购买上述茶叶时取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九张拍摄于购物现场和实物封装现场,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照片九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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