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王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阜新市细河区王某(女,70岁)与某物业公司因物业费问题发生分歧。某物业公司因王某拖欠物业费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并上门收取物业费,但王某认为自己一直未在家中居住,家中房屋空置,未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应缴纳物业费。为了尽快收取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告知王某,如再不缴纳物业费,近期准备对其提起诉讼。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小题大做,于是到阜新市细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街道调委会在征求某物业公司同意后,受理了该起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对双方诉求进行调查了解。业主王某认为,自己一直在儿子家居住,该房屋处于空置状态,因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且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一直不好,楼道内及小区内清洁、公共场所的物品损坏维修更换等工作一直不到位,服务也存在拖延甚至不解决的问题,对其服务并不满意,所以坚持不应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经理向调解员出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提出,公司已经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该按协议缴纳物业费,王某须缴纳拖欠的2000元物业费,房屋空置未居住,虽可以减免一部分服务费用,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掌握双方诉求后,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了分析,认为这起纠纷表面上看是一起简单的物业纠纷,实际上却非常有代表性,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长期不在家居住的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二是物业公司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调解员决定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再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 针对王某提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由于业主王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所以调解员对小区居民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物业公司服务情况。通过对居民的随机调查了解到,小区大部分居民都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及时,对其服务并不满意。同时,走访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小区内存在物品损坏未维修、停车位混乱等现象,并拍照进行取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调解员通过查阅等法律法规,寻找相关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调解员认为,即使王某未在此居住,仍然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是因为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应该适当对王某的物业费进行减免。 在对争议问题做出初步判断后,调解员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此次矛盾存在已久,且双方目前都坚持各自观点,因此此次调解采用“背靠背”的方法。调解员结合相关规定对王某进行劝导,让其明白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不容推辞,同时也说明物业公司每天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等,通过换位思考,让其理解物业公司的难处。通过释法明理,王某表示同意补缴物业费,但指出自己年龄大了,平时身体也不好,常年服药,开销大,无法一次性补缴这么多的物业费,希望能减免1000元物业费。调解员表示会积极将其生活难处与物业公司沟通,同时告知王某,要减免一半的比例不太可能,但会积极争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让当事人心中有数。 调解员在与某物业公司经理的沟通中,首先向其说明王某已经同意支付物业费的意愿,让物业公司经理先吃下定心丸,随后进一步说明王某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以及诉求等,但物业经理不同意减免一半。调解员从情、理的角度劝说物业经理,王某确实长期未在此居住,且家庭也确实非常困难,经济状况不好,特殊情况希望能特殊对待。同时,根据对小区内居民的走访调查结果,物业公司在服务中确实存在服务未到位的情况,调解员向物业经理指出,其物业服务没有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写明的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因此按照合同约定,确实存在一定的失职。此后,经过多次的调解,最终某物业公司同意了调解员的调解建议,减免王某1000元的物业费,同时表示,以后会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让居民满意。王某也表示会尽快缴纳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21年7月某日,王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王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1000元,并且保证以后按时缴纳物业费。 2.某物业公司在王某支付物业费后,不再对其提起诉讼。 3.某物业公司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协议》。 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第五天,调解员向某物业公司进行回访,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王某仍未补缴物业费后,调解员再次联系王某询问情况,王某表示退休工资即将发放,一旦发放立即缴纳,物业公司表示可以理解,愿意再等一段时间。最终,在达成协议后的第七天,王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了1000元的物业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认真开展调解前调查,核实当事人陈述是否属实,做到心中有数,以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调解的原则,厘清矛盾焦点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地劝导,以法释理,以理服人,有理有据的进行劝服,达到让矛盾双方满意的效果,同时做到及时回访,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履行协议的及时进行督促,保证调解工作的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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