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9日,重庆市铜梁区某镇某村村民陈某某(男,60岁)请同村的潘某某(男,62岁,与陈某某有亲戚关系)来家里帮忙拆除旧房子。当天中午午饭后,潘某某在陈某某房屋楼顶拆除房顶,不慎失足从房屋上摔下,造成潘某某严重摔伤。陈某某等人理解联系车辆将潘某某送往重庆市铜梁区某医院医治,经诊断,潘某某肋骨摔断。 潘某某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在重庆市铜梁区某医院住院治疗了15天。潘某某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医药费等所有费用都是由陈某某支付的,由于两家还有亲戚关系,陈某某还亲自去照顾了潘某某五天,其他时间均有潘某某的妻子在医院照顾。潘某某治疗告一段落后与2018年4月24日出院,因为摔伤,需要静养一段时间再进行治疗,期间也无法再出去打工挣钱,就和陈某某自行协商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生活费等一大笔费用。双方虽是亲戚,但在这些法定赔偿项目上对数额上还有所分歧,陈某某与潘某某协商了几天都未能达成一致的金额,故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5月1日前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找到调解员告知纠纷内容,申请人民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赔偿潘某某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生活费等费用,合理确定一个金额,即能弥补潘某某因受伤遭到的正常损失,又能不伤害双方的亲戚情谊?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此纠纷双方当事人本身关系较好,且有亲戚关系,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造成亲族间的隔阂,长久下去淡了亲情,割断了来往,还容易引发更多的矛盾。故村调委会认真研究后,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欧某和周某主持调解,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系因请人拆除旧房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陈某某认为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陈某某认为,如果潘某某拆房时,注意弄好安全措施,尽到了安全的义务,也就不会失足掉下来,就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了,因此陈某某认为自己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相应的潘某某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份。当事人潘某某则认为,他是因为两家关系较好,且有亲戚关系,才在陈某某喊他帮忙时,义务去帮陈某某家拆除旧房屋的,他一分钱都没收陈某某的,自己干活时注意了安全的,自身不存在过错,做活时出了事,肯定该由陈某某家承担全部的责任,支付所有费用。双方就责任的承担发生分歧。 具体到赔偿事项和赔偿金额时,陈某某认为他已经支付了住院费及住院期间的护理、伙食等一切费用,后期潘某某的治疗费用他也愿意给付,但是对于潘某某要求的康复期间的营养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两万元的赔偿额,他觉得潘某某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半,他只愿意支付一万元的赔偿金额;潘某某则认为自己是免费给陈某某帮工,受益人是陈某某,出了事故自然所有的费用都该由陈某某出,要求陈某某赔偿两万元。 了解清楚双方的想法后,调解员欧某认为,潘某某并非雇佣陈某某干活,潘某某摔伤不属于工伤,只能按照一般人身伤害赔偿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法律条款,潘某某免费帮助陈某某修缮房屋不小心摔伤致自身损害,陈某某应带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概念都得到了潘某某和陈某某的认可的,所区别在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调解员打算从亲戚情份的方向着手,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去做陈某某和潘某某的工作,让双方能继续维持融洽的亲戚关系。 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让他们冷静下来,将陈某某带到另一个办公室,调解员欧某从他们双方的亲戚关系说起,又对此次纠纷的法理进行分析,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法律的角度给陈某某解释他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初陈某某态度还比较强硬,经过调解员欧某的劝解,稍有松动,同意除了后续治疗费用,再赔偿潘某某一万五。 调解员欧某便又来做潘某某的工作,告知他陈某某现在的意见,一开始潘某某还是不愿意做出让步,调解员欧某便从以前两家人的关系,说到潘某某住院后陈某某一家人的关心和态度,特别是陈某某还在医院照顾了他五天这一事情,潘某某的态度开始软化下来,同意考虑到亲戚角度,除了后续治疗费用,陈某某至少还应再赔偿他一万六的各项损失费。 随后调解员欧某又将潘某某的意见告诉陈某某,继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在他的努力下,陈某某方再次做出让步,同意了陈某某要求的金额,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取得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潘某某和陈某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潘某某于2018年4月9日至4月24日在铜梁区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所有费用由陈某某全部支付。 2.出院后,潘某某康复期的营养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6000元,由陈某某于2018年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 3.根据医生建议定期复查(复查次数以医生建议为准),针对骨折愈合情况复查,治疗费用由陈某某支付。 4.潘某某及家人知道潘某某的伤情及治疗情况,陈某某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义务后,潘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陈某某另行赔偿或补偿。
【案例点评】
本案难度在于合理的处理纠纷赔偿金额同时又维护好双方的亲情、友情。双方当事人本来系亲戚,当事人摔伤也得到及时治疗,纠纷不严重,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分歧,讨论过程中又发生言语上的不当,互相指责,才导致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将当事人双方的亲戚关系,作为本案能成功调解的“突破口”,用陈某某细心照料潘某某的事实表达出来的亲情,打动了潘某某,合理的降低潘某某的心理预期,使双方的矛盾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