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矫正,让原人民警察重新“站起来”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姜某,男,1972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2017年1月,因犯徇私枉法罪被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 姜某原职业为警察,因为职务犯罪,被单位开除公职,无业,只能依靠妻子收入生活。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1月,某司法所接受区司法局指派,对被调查人姜某开展审前调查,根据被调查人姜某家庭背景、个性情况、居住地条件、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被调查人姜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7年1月10日,司法所收到区司法局转送的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确认相关法律文书无误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知姜某到司法所报到,依法接收姜某入矫并为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依法为姜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工作人员首先宣布宣告仪式的纪律及有关要求,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向姜某宣读了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等内容,告诫他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准时参加集体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也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和姜某家庭成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责任书》后,矫正小组成员当场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并告知相关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入矫初期,姜某思想上未能转变过来,觉得自己之前的身份是人人羡慕、他自己也为之骄傲的警察,现在却变成了服刑人员,还因此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姜某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到司法所报到学习的时候总是愁眉苦脸,唉声叹气。最让姜某心里觉得过不去的是他现在无业,没有了经济来源,只能靠妻子养活,实在很难为情,对自己失望透顶。工作人员在和姜某的交谈中,感受到姜某似乎感觉自己周围的世界都是灰色的。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在谈话中了解到,姜某对这次犯罪其实是懊悔的,并且也有认罪悔罪之心。只不过,他还无法面对这个现实。从警察变成罪犯,这一变故让他在家人、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发自内心的自卑导致他抗拒与人交流,外人很难进入他的内心世界。于是,工作人员为姜某做了一次风险评估测试,针对姜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矫正方案,加强对其的法治教育及心理矫治,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同时做好其日常监管工作,包括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日常定位监管、电话报到、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体教育和社区服务等。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矫正中期,根据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调整措施,为姜某制定第二套矫正方案,继续对其实施实施监督管理。在这一阶段,工作人员重点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治,同时深入地进行人文关怀。经过深入了解,工作人员得知姜某目前大多数时间都在照顾病重的母亲,虽然生活枯燥,但是每天忙碌的生活让他不再胡思乱想,全身心投入到照顾母亲这件事中。于是,借着这个契机,工作人员与姜某进行了一次深刻的谈话,鼓励其积极接受改造,用阳光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一次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不知悔改。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动员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让其感受到来自家庭、社会全方位的温暖,帮助其重新找回自信,认识自我。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矫正末期,司法所再次为姜某制定了一套矫正方案。还有三个月姜某就要解矫时,他仿佛换了一个人,每次到司法所报到时都笑容满面,充满自信。通过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原来姜某在和朋友聊天过程中,朋友建议他解矫之后去外地寻求一些发展机会,并且能够给他提供一些社会资源。同时,姜某和家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和谐,特别是姜某在读大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优秀,对姜某也十分关心,这些都让姜某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姜某深知家人、朋友并没有因为他服刑人员的身份而疏远他,没人嘲笑他,反而都在安慰他、鼓励他、关心他,希望他能重新“站起来”乐观面对生活,以后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工作人员也经常鼓励姜某要相信自己,努力一定会有收获,同时也告知姜某不要盲目自信、骄傲自大,要脚踏实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多关心国家大事,把握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尽快让自己融入社会。司法所还不忘提醒姜某马上要解除矫正了,一定要谨记这次教训,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好好生活。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姜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姜某自卑、不爱与人交流等情况明显好转,不仅能够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社区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从未有私自外出现象,还按时到司法所参加集体教育和社区服务,脏活累活抢着干,给他人树立了好榜样。有个别不爱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姜某的带动下也变得积极主动起来。更值得高兴的是,姜某心态已经完全转变过来,他跟司法所工作人员说,现在的他觉得很幸福,浑身充满了干劲儿,这次违法犯罪确实是他自己的错,但是生活还在继续,他应该更努力给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他只盼望解矫那天早点到来,这样他就能有更大的发展,如果有可能的话,他还想去外地发展,看看外面的世界,认识更多的朋友,他相信今后的生活一定是充满幸福的。姜某的家属也十分配合司法所工作,看着姜某一天天在改变,他们发自内心的高兴,同时也十分感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姜某的教育、帮助。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9年1月3日,姜某矫正期满,司法所依法为其举行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工作人员对姜某矫正期间的表现予以肯定并现场向其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二)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情况 姜某矫正期满,工作人员依法向其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姜某双手接过《解除矫正证明书》,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他十分激动,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付出的一切表示感谢,并保证自己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好好生活,时刻谨记这次教训。 (三)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司法所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姜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均按时收到姜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四)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在姜某解除矫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其将转为安置帮教人员,帮教期限为三年,司法所将不定期走访、回访,希望姜某能予以配合。姜某表示一定会配合司法所工作,感谢司法所对他的关心、照顾。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是一项体系尚未完善的工作,我们要有边工作边学习的思想准备。工作中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着别人的不理解。虽然对姜某的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是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标准。要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正确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关爱他人,多做好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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