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丘某某于2018年2月份(农历正月)经人介绍与江某某相识,相识后丘某某到外地打工,仅是偶尔通过微信聊天与江某某联系。 2018年5月份(农历4月份),在媒人及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丘某某、江某某双方于2018年5月22日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女方要求男方给付10万元的彩礼钱,5000元添置衣服,并要求买五金婚。丘某某无力支付巨大的彩礼,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给付彩礼60000元。在向被告支付了彩礼之后,丘某某发现江某某根本无意与其共同生活,以种种借口回避原告。 现丘某某作为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判决与被告江某某离婚并要求江某某返还全部彩礼。
【代理意见】
丘某某委托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1、是否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2、如离婚,彩礼是否应返还? 一、原、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且草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并没有开始夫妻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现状又无和好可能,应当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原、被告于2018年2月份(农历正月)经人介绍相识,相识后男方到外地打工,仅是偶尔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告联系,并没有过多的接触,同年5月份(农历4月份),在媒人及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双方于2018年5月22日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并且是在男方的父亲在银行转账给她的同时,在确定收到60000元彩礼后才签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一开始女方向男方索要十万元的高价彩礼,在经过双方协商后,最后确定彩礼是六万八千元。女方的行为,与买卖婚姻没有任何差别。在双方办完登记手续之后,男方家庭准备订办酒席的日子,想与女方家庭进行商量办酒席的事情时,女方又提出要男方必须在县城买一套房子才肯办婚礼,同时要求购买高档家具,才同意到男方家生活。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女方也并非想跟男方真心实意的过日子,女方在这段婚姻上,以索取高价彩礼为目的,在明知男方家庭已经是倾其所有凑足了彩礼钱的情况下,仍然对男方家庭作出过多要求,明显存在隐性悔婚的意图。现在农村存在一些不良的习俗:彩礼给付后,男方若反悔,则大多数都不能要回彩礼钱;女方反悔则应当返还彩礼钱。本案中女方的种种行为,就促使这段婚姻无法走下去,男方逼不得已起诉法院才能要回彩礼。代理人认为在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对改变这种索要高价彩礼的现象,把婚姻真正的回归到以感情为基础而缔结。 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60000元。 从庭审调查来看被告确实收到了原告给付的60000元彩礼,原、被告双方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没有开始共同生活,且原告所给付的彩礼钱是四处筹款给被告的,已经导致原告家庭负责累累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返还原告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综上所述,原、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且草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并没有开始夫妻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现状又无和好可能,应当判决双方准予离婚。被告已收取原告按照习俗给付的60000元彩礼;原告在婚约解除问题上不存在过错,被告依法应当按照习俗返还60000元彩礼给原告。同时,通过法律引导,抑制农村高价彩礼这种社会陋习,使婚姻真在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也使农村社会风气更加和谐良好发展。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 一、 准许原告丘某某与被告江某某离婚。 二、被告江某某返还彩礼60000元给原告丘某某。
【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6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的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原则,原、被告双方家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就进行讨价还价,并且是钱到账才签字登记,办完结婚登记手续后,被告又以种种理由不愿与原告共同生活,至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经济及家庭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伤害了原告的感情,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索要高价彩礼,无异于买卖自己的婚姻,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对改变这种索要高价彩礼的现象,把婚姻真正的回归到以感情为基础而缔结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通过法律引导,抑制农村高价彩礼这种社会陋习,使婚姻真正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也使农村社会风气更加和谐良好发展。
【结语和建议】
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彩礼上涨问题广受关注,高价彩礼以及演化为根深蒂固的社会痼疾和顽症,必须依靠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首先要加强舆论宣传,舆论声势朝着正确的方向大力引导。有关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舆论宣传,造成移风易俗光荣的社会新风尚。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引导,逐步使农民树立起新时代的价值观和婚姻观,造就适合我们伟大时代的新农村婚姻文化。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在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习俗,使婚姻真在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也使农村社会风气更加和谐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