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孔某与毛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抚顺市抚顺县某乡某村村民孔某在自家承包山上栽种山楂树。同年春天,时值春耕,同村村民毛某在种地过程中,认为孔某家的山楂树妨碍其耕种,遂没有告知孔某,就砍了孔某家的一棵山楂树。得知这一事情后,孔某十分气愤,找到毛某理论并大骂毛某。毛某见状,也怒火攻心,对孔某拳打脚踢,后孔某报警,派出所对毛某进行了治安处罚,毛某赔偿孔某医药费和树木补偿费。经过此事,双方结下了仇怨。转眼到了2017年的春耕时分,毛某种地,孔某称毛某种地的范围又向其山坡上扩展,侵占了孔某承包山内的地块大约2米。由于上一年的积怨已深,双方这次更是剑拔弩张,孔某破口大骂,毛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分别手持镢头和铁锹,气氛十分紧张。得知情况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调解员立刻赶赴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前,调解员先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告知各方不要冲动。到达现场时,双方依旧对峙,僵持不下,调解员赶紧将双方拆开,暂时稳住他们的情绪。待双方情绪平稳,调解员告知他们,想要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如果各方不正确对待,积怨会越来越深,最终不仅以伤亡为代价,更会给双方带来不可挽回的精神折磨和经济损失。经过大半天的劝解,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员一同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受理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进行了如下的调解: (一)迅速梳理案情,查明纠纷原因,找出化解矛盾的切入点。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听取各自的叙述。毛某称自己是按照之前耕地的地点进行耕种,没有越界。孔某称毛某之前的耕地地点已经超出了范围,侵占了他的承包山,今年又往前扩展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结合谈话内容,调解员分析了矛盾产生的原因,一是双方曾因土地纠纷产生积怨,特别是其中一方因此被给予治安处罚,极易再次引发冲突,二是双方各自山地和土地的四至面积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导致产生矛盾。 (二)制定调解方案,明确调解任务,理清调解方法。第一,根据掌握的情况,调解员决定采用现场调解的方法,这样能更直观地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四至面积。第二,确定参与调解的人员。由于争议地块涉及承包山和土地,因此需要林业站、农经站的工作人员协同调查,需要联系村会计,以便查阅相关的土地台账和分山台账。另外,需要村调委会主任协助调解并配合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 (三)做好上述工作以后,由乡分管领导带队,调解员与村调委会主任、村会计、林业站、农经站一同前往争议地点进行现场调解。在现场,先由村会计出示土地台账和分山台账,由农经站和林业站工作人员依据两项台账进行实地测量,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四至面积。明确后,由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说明对所明确的四至面积是否有异议。 起初,双方当事人还有些情绪不稳,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谦让对方。调解员见状,对二人说:“对于你们的纠纷,乡领导特别重视,今天特意召集相关人员来到现场,又是上山,又是下地,就是为了让你们以后能够和谐相处,别在小事上劳心劳力,让你们有更多时间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让自己致富才是关键。而且,你们也看到了,实际测量的四至面积是根据相关台账的记载来明确的,不偏不向。两位大哥,你们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有困难还得是好邻居能帮得上忙,你们再闹下去,各自的人力、财力、精力都有损失,和平相处、和平解决,对大家都是好事情,你们二位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调解员说完,二人都不作声了。不一会儿,二人笑了,只听二人说,人家调解员说的对,咱们种庄稼不就是为了让自己有好收成,结果这一闹,不只自己精神受折磨,财产还损失了,真是不划算,咱们就按台账来,谁也别闹了。 就这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四至面积没有异议,并且自愿接受调解,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劝说,以及现场人员的实地调查,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明确了双方的四至面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 1、毛某与孔某山楂树周围的界线以双方当事人埋的石头为准。 2、毛某退还孔某山坡地头,界线以埋石头为准。(注:毛某耕地北面) 3、毛某耕地西面至孔某东山根的界线以埋石头为准。 4、土塄子下边以车道分界:车道西由毛某经营耕种;车道东打垅的小山角归孔某经营,双方谁都不得占用车道。 事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得知双方均已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双方均十分满意。

【案例点评】

调解案件,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调解方案,针对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针对不同性格的人,采用不同调解手段。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稍有不顺就会引发争执,其实,他们不是为了争取一块地,而是为了争得一口气。针对这种心理,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明白争执结果如何,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承担的后果,促其冷静思考,端正态度,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任重而道远,调解员必须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法律常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增强调处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效率,让更多的人知晓,发生矛盾后要首先想到“法”,而不是“打”。作为基层调解员,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更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法治乡村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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