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18年1月6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8日起至2019年4月7日止。2018年4月8日,李某到大武口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按照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贾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并告知他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其亲属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 2018年6月,大武口区司法局组织安排部分服刑人员赴石嘴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活动,在监狱的交流发言上,李某通过自身事例以身说法,通过参观了解监狱服刑人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使其产生强烈反思。大武口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定期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结合播放案列、实地体验等教育方式,有计划地对李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其增长法律知识,提升其法律意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李某时司法所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主要从李某的思想认识入手,开展分等级、分阶段的学习,通过入户心理疏导结合社区公益劳动形式推动矫正对象思想转化,同时加强对李某的法律法规教育,提升其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日常管理和集中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犯罪行为性质,促使其加强自律,重树信心。 由于李某以前是一名党员并且曾担任村干部,犯法之后被开除党籍,从他的心理认知上觉得丢人,害怕对子女留下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李某家庭状况差,急于去干活挣钱,对于社区矫正的管理方式存在不适应,有抵触心理。2018年6月2日,李某以前往五百公里以外的宁夏固原市照顾生病的母亲为由到司法所办理了为期5天的请假手续,李某开车前往固原时因一时疏忽忘带定位手机,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及时与李某取得联系,得知其已到固原并正在处理母亲入院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其每天发回手机微信定位,并催促其尽早返回居住地。6月6日李某返回居住地,并到司法所办理了销假手续。经大武口区司法局审批后,对于李某请假期间人机分离,决定给予李某书面警告一次。当日,由监狱派驻开展社区矫正警察对李某做了训诫谈话,要求李某要及时转变对自己身份的正确认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说明了给予警告的严重后果,并要求李某对获刑接受社区矫正要有正确认知、正确对待。此后,司法所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开展分等级、分阶段的学习任务、警示教育、公益劳动等矫正措施。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者对李某开展分等级、分阶段学习教育,由综治专干、禁毒专干、司法所所长精心授课,按照由浅到深的教育方式,对李某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促其增强法律意识,并规定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定期走访,针对李某的思想动态深入谈话,教育引导李某家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督促其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和劳动。李某接受社区矫正的前两个月,虽然还不能完全接受自己的罪犯身份,但基本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自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工作人员与其进行谈话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李某已能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公益劳动,思想稳定。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李某家庭贫困,妻子在家待业,一个女儿还在上小学,犯罪前李某在银川市高速路段承包基础设施安装的工作,犯案后其承包的工程没有完工,工程的尾款也没有结算,司法所按照实际情况向司法局汇报了李某的情况,分阶段的给李某请假让其加紧完成剩余工程,期间要求李某每月必须到司法所报到不少于两次,每次到司法所报到对李某进行个别谈话,每周必须电话汇报不少于一次,将李某的定位手机系统定位时间更改为每两小时自动定位,实时掌握李某行动轨迹。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李某及时转变思想定位,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地认识和反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能按时报到,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态度端正,思想稳定,能够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接受教育改造。李某在工作上能合理安排,外包建筑工作由信得过的朋友代为管理,自己在家一心学习,增强法律知识,积极参与社区活动,重新融入到社区的大家庭中。经过司法所针对性的教育模式,李某不仅能够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还能自己融入到社区工作中,发挥了正能量,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要从教育入手,针对每个人的性格特点、文化程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的制定矫正方案,做到对症下药,对于给予警告后的服刑人员要加强对其管理,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使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