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事人文某某与妻子侯某是南充市嘉陵区人,一直在外务工,从事房屋金属结构加工装饰工序等工作。2016年2月18日,文某某、侯某来到南充市嘉陵区曲水镇的舅舅王某友家探亲,正值舅舅家因其房屋漏雨严重,在房屋顶上搭建防雨棚,文某某随即到其房屋顶上去,在其过程中,脚下踩到一根铁管,铁管一头突然一翘,正巧触在临近的高压电线上,文某某当即被高压电击伤,被送到西南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急救治疗,医疗费用用去80余万元,文家、侯家的亲戚朋友的钱均借完借尽,因文某某的臀部、肛门被高压电严重烧伤,出院之后大小便依靠管子人工体外排泄,后续医药费预计还需要20余万元,由于该事故的责任方不明确,责任分担不确定,文某某投保的新农合保险无法划分报销责任保险范围费用比例,文某某的舅舅王某友也无力承担责任,而电力公司人员到其现场,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文某某在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下,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情况十分危急。 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某某一家一筹莫展,侯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她立即向南充市嘉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嘉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审查,认为文某某的情况符合援助条件,马上为文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南充市嘉陵区李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林建全承办。 林建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对相关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文某某在走亲戚过程中,在其亲戚房屋搭建场所意外被高压电击伤,不是故意自伤、自残、自杀,不是违法犯罪、不是醉酒和行为不能自控状态,除其自己应当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部分之外,作为文某某舅舅王某友(房屋主)、电力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后,林建全以文某某之名对其伤情依法申请了伤残等级等相关项目的司法鉴定,同时对于文某某的受伤过程、受伤现场、受伤环境、受伤时间,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结果为:文某某伤残等级为5级.9级.10级、后续医疗费用10万元、误工期限270天。王某友的房屋搭建系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其高压电线就在所搭建房屋的附近,电力公司属下的供电所、没有及时进行查巡、没有告知,更没有进行制止,法律工作者林建全认为王某友、电力公司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基于该观点和认识,法律工作者林建全代理了文某某以电力公司、王某友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免交诉讼费用,向法院提交了受援人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最终法院对受援人全免了诉讼费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观点和代理意见,即认为电力公司系高度危险行业,在经营管理属下的高压电线路,对其设备设施以及相关临近有碍安全或者可能带来社会危害、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积极巡查,及时整改,坚决制止,电力公司在此事故之中,有经营管理疏漏、缺失、过错,房屋主王某友违法搭建防雨棚也有过错。二被告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本案之中,由于其责任划分的确比较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建议进行调解。 通过不懈努力,历时5个月,2017年6月7日,文某某拿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电力公司自愿补偿文某某人民币70000元即承担10%的民事责任,房屋主王某友自愿支付其医疗费用人民币115000元即承担15%的民事责任;文某某本人承担75%责任,新农合保险可以按照其责任比例再行理赔,文某某及其家人就此走出困境。 9月28日,受援人拿到了所有补偿款共计185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受援人文某某意外被高压电击伤,索要赔偿,没有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己虽然投保了新农合保险,但是因其原因、事由、责任划分不明,根本不能及时获得保险理赔,在走投无路、身处绝境的危难之时,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通过历时半年的艰苦诉讼维权,受援人终于获得了近20万元的赔偿金(补偿金),一是解决了他继续医疗伤病之急,二是可以顺利进入保险理赔程序,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从申请开始,南充市嘉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就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先后经历了多个阶段,援助中心在近一年的援助过程中,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下来后,援助中心还安排案件承办人协助人民法院督促涉案义务人履行,帮助受援人最终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