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司生产接触器配电设备,其注册商标“×××”已被业内经销商广泛熟知并在全国享有一定知名度。近期,市场出现微商在微信朋友圈贩卖仿冒产品。该公司为留存侵权证据,其代理律师以买家身份与该微商取得联系,咨询并购买了涉嫌侵权的商品,以微信转帐方式支付了货款,且双方约定将购买的商品发至购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随后,该公司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要求对侵权商家在微信平台上公开销售侵权商品的朋友圈内容和前期咨询、购买、支付等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保全,同时申请对收货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备维权。 承办公证员与公司代理人充分沟通后,为其设计了保全公证的具体流程:首先,待侵权商品快递至指定地址后,公证员随当事人一同前往收件,并将收取的包裹当场清点、拍照后予以封存,然后将代理人与涉嫌销售侵权产品微商之间的聊天记录逐一保全,最后公证员将上述操作行为取得的相关录像文件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出具公证书。 本案中,公证处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保全与收货行为保全相结合的方式对证据进行了有效固定,为后续维护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凸显了公证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冀××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唐山××区××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A,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为保护该公司知识产权,以留存证据为由,于二○二○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对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行为以及对其截取微信相关图像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询问,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王某于二○二○年××月××日下午在本处三楼二部办公室,监督张某在其本人携带的手机上进行操作并予以摄像: 一、当日下午××: 王某架设好我处提供的摄像机(摄像机及所装用于存储视频SD卡已经过清洁性检查),在本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王某的监督下,张某使用其本人携带的SAMSUNG Galaxy SX+手机,操作关机。 二、张某使用本人携带的手机上进行了如下操作: 1、张某对所持SAMSUNG Galaxy SX+手机开机启动,输入SIM卡PIN码:XXXX,重启后输入数字密码:XXXX,进入手机主页面。拨打本处座机号码:0315—5×××××,该座机来电显示电话号码为:186××××××。 2、 返回手机主页面,点击“相册”,相册显示“没有相册”,对相册空间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返回至手机主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2);点击主页面的“设置”,手动下拉屏幕菜单,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3);点击 “关于手机”,对手机设置信息进行浏览查看并截图(见附件一图4)。 3、返回至手机主页面,点击“微信”APP,点击“登陆其它帐号”,在手机号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码:186××××××,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5),点击“下一步”;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06××××,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6),点击“登录”,进入微信主页面;点击右下角“我”,进入页面后,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7),点击右上角二维码,进入页面后,显示微信昵称:××××,微信号:××××××,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8);返回至微信主页,点击左下角“微信”,点击“搜索”,在搜索栏内输入“13××××××”,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9);点击查找手机,页面显示“用户不存在”。在搜索栏内输入“13××××××”,点击搜索,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0);点击“查找手机/QQ号”栏:13××××××,进入显示为“××”(微信号:××××,地区:××省××市)的用户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1);点击“发消息”,进入聊天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2);点击页面右上角“…”标志,进入聊天信息页面,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3);点击“××”头像,进入该页面,显示[用户昵称“××”,微信号:微信号:××××××,地区:××省××市,电话号码:13××××××],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4);点击该页面“朋友圈”,进入“××”朋友圈首页,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5);手动下拉屏幕菜单,点击20××年××月××日信息栏,进入该页面,显示于当日××时:××分发布图片,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16);返回至“××”主页,点击“发消息”,进入与“××”聊天页面,手动上滑屏幕菜单至其聊天首页,对该页面的聊天内容先后予以截图(见附件一图17—29);手动上滑屏幕菜单至其聊天首页,对聊天内容中的图片及相关信息先后予以点击截图(见附件一图30—37);点击附件一图37截图右下方,查看图片及视频,进入页面后,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38);返回手机主页面,点击“相册”,查看共“38”张图片,并对该查看页面先后予以截图(见附件一图39—43);返回至相册主页面,显示截屏43张,对该页面进行截图(见附件一图44)。 三、××:××,录像结束。张某手机截图取得照片XX张,王某录制取得录像文件1个,保全结束。 二○二○年××月××日下午,本公证员在本处四楼取证室用本处设备对手机截图照片进行现场彩色打印,照片一式×份(每份××张)。本处工作人员孙某将上述录像文件刻录光盘一式肆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彩色图片(××张)系张某现场手机截屏拍摄所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张)视频系公证人员王某现场录制所得,光盘及图片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共二:彩色打印图片××张(附件一); 光盘××张(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月××日 公 证 书 (2020)冀XX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唐山××区××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A。 代理人:张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宋某,女,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宋某以留存证据为由,于二○二○年××月××日向我处申请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王某及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宋某于二○二○年××月××日共同来到唐山市××区××洋房区××号楼下。 1、××时××分:上述相关工作人员与顺丰快递员陈某(工号:××××)会面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宋某现场检查××运送的快递包裹一个(顺丰速运,运单号:SF××××××),经检查,该快递包裹密封完好。 2、××时××分:本处公证人员王某使用其手机开始录像: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快递员陈某现场拆封该包裹,经本公证员检查,上述快递包裹内装有白色、咖色共两个包装盒。其中,白色包装盒内装有:XX接触器(标有“××××”字样)一个、使用说明书一张;咖色包装盒内装有××××接触器一个、收款收据1张(NO:×××××)、使用说明书一张。 3、××时××分: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代理人宋某当场签收上述快递包裹。快递员陈某向现场人员展示其携带手机内的签收图片及运单详情。 4、××时××分: 代理人宋某使用本公证处拍照设备对快递包裹中相关物品进行现场拍照(拍摄照片共××张)。拍照结束后,相机内SD储存卡当场交予本公证员保管。 5、××时××分,本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王某将清点、拍照后的上述快递物品全部现场封存。 6、××时××分,封存结束后,公证人员将封存后包裹当场交予代理人宋某保管。 7、××时××分,保全结束。 二○二○年××月××日下午,本公证员在本处四楼取证室对宋某现场拍摄照片进行彩色打印,照片一式××份(每份××张)。本处工作人员孙某将上述录像文件刻录光盘一式×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彩色图片(××张)系代理人宋某现场拍摄所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盘(1张)系公证人员王某现场录制所得。光盘及图片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现场拍摄使用SD卡存于本处。 附件:1、彩色打印图片××张。 2、光盘×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