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开展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安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和治疗的宣传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淮北市法宣办结合本市实际,开展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的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为淮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宣传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与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大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行政法规,进一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三)惠民利民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患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因新型冠状病毒情况严重而取消行程旅客免费退票政策以及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属于工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树立疫情防控信心,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 (四)法律责任。讲清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违法性,讲清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中不作为所负的法律责任;讲清楚故意传播传染病,或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所承担刑事责任;讲清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讲清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等问题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疫病防范知识宣传。各级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院报、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等官方平台,并设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咨询台,线上微信答疑平台,解答就医人员疑问。各县区充分发挥司法干警、乡镇宣传骨干、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居)法律顾问作用,通过入户宣讲、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广播宣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做好本辖区防控宣传工作。第一时间公开、透明通报疫情信息,科学解读,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认识疫情,消除恐慌心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迅速发声,形成新型冠状病毒的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通报、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将权威发布的疫情信息、防护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构筑阻击疫情的法治宣传阵地。坚持正面发声,要求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禁止转发非官方媒体及未经证实的消息、链接、图片等一切疫情相关信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法治宣传氛围。 (三)筑牢防线,在执法、服务、管理过程中普法。组织部署各市场监督管部门对个体商户、外地经商返藏人员以及医疗器械药店和超市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宣传。并在抓好动物疫病防控、打击违规宰杀、贩卖病死动物、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和农、畜产品生产保供的执法过程中,为执法对象普及有关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肉盘子”“钱袋子”。在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通过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与群众一起构筑起群防群控的法治防线,共同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治宣传力量。 此次专项普法活动,增强了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的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我市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宣传保证和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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