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某镇李某与魏某李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日下午3时许,甘肃省白银市某镇农民张某、魏某、李某三人一起在张某家中喝酒聊天,后因魏某有事于5时左右离开,张某醉酒睡着。晚上8时许,张某醒后发现李某趴在茶几上不动,张某立即拨打120,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将李某送往医院途中,120大夫发现其已无生命迹象。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现场勘验,确认李某已死亡,并开具了正常死亡证明。 李某之妻陶女士认为,因过量劝酒造成李某酒精中毒死亡,酒局的组织者和共饮者应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照顾义务,因此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018年6月25日陶女士向甘肃省白银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申请求助,希望调委会出面调解,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

【调解过程】

接到陶女士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根据派出所实地勘查情况,在张某周边邻居中进行了走访调查。据了解,张某、魏某、李某三人交往时间较长,关系一直比较融洽。由于李某的死亡,家中失去了“顶梁柱”,还要抚养两个孩子,生活一下子陷入窘境。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安排调解员上门开展前期沟通工作。在张某、魏某方面,主要是向张某和魏某强调,没有尽到朋友的照顾、管护等责任和义务,未及时劝阻过量饮酒行为,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并着重强调陶女士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一家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而在陶女士方面,则劝导其正确认识自己丈夫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白酒对其身体有害,依然过量饮用,自身行为也存在过失,不能一味要求张某、魏某承担全部责任。在调解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态度都有所松动。调解员赶紧召集双方召开调解会。调解开始后,陶女士坚持要求张某、魏某补偿自己30万元,而张某、魏某则坚持认为己方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过错。双方你来我往,互相争吵,现场气氛一度比较紧张,陶女士表示既然张某、魏某没有诚意处理此事,那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鉴于这种情况,调解员及时中止了调解,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随后,调委会邀请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一同上门走访陶女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专家告知陶女士,如果提起诉讼,将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并且诉讼时间较长,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其丈夫李某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劝解沟通,陶女士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补偿要求。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张某、魏某从人道主义出发,念在朋友一场的情分上,去殡仪馆参加李某的葬礼。在葬礼上,当看到陶女士和李某的两个尚未成年的子女时,张某、魏某内心触动很大,主动上前与陶女士进行沟通、交谈,安慰两个孩子,鼓励孩子要好好读书,并当即表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陶女士一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召开调解会。由于之前已经作了相关法律咨询,陶女士不再像第一次调解会上那样固执己见,双方情绪也平和了许多。调解会现场气氛融洽,协商沟通比较顺利。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 张某、魏某同意补偿陶女士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

【案例点评】

俗话说得好:“三句好话暖人心”,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仅需要以理服人,更需要以情动人。在调处过程中,调解员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引导控制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本案例是一件典型的死亡赔偿纠纷案,死者家属的情绪很激动、悲痛,在调解过程中要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死者家属的情绪引导。控制了受害方的情绪,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调解工作也就成功了一半。 二是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当死者家属一方的情绪有所缓和能够心平气和的理性面对调解,另一方当事人的承受范围有所扩大时,此时就是调解成功的重要转折点。这时,调解人员要始终保持冷静,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使得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调解工作取得成功奠定基础。 三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又要注重工作方法,手段灵活。既要尽力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承受能力和接受范围。这就要在此之间寻求平衡,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从而达成“双赢”局面。 总之,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对各方因素进行统筹兼顾,寻找情、理、法的平衡点,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从而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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