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的一天,许昌市魏都区某企业同房屋拆迁户发生激烈冲突。原来在拆迁过程中,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某企业下达房屋拆迁通知,该企业向其房屋产权下的住户传达拆迁通知,住户们相继搬离,唯独邓某、彭某两户人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迁,拆迁工作陷入僵局。 邓某、彭某的父母是该企业的老职工(现已过世),两家现居住的家属楼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职工宿舍楼,作为福利住房分给职工居住。八十年代后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房改,该企业以住户交纳租金作为管理费的方式进行改革。房改后,该企业并未与相关住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也未约定租赁期限。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住户认为该企业是故意以没有房产手续为由一直拖延不进行房改,至今自己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因此,两家多次到区、市上访未果。 2014年,该企业曾因为产权归属问题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因“居住权可对抗房屋所有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事由驳回起诉请求,使得这件矛盾纠纷又回到了最初针尖对麦芒的时候。你不退,我不让,这种情况又僵持了一年。彭某因工作在外地,不能经常回来,父亲过世后,他就把母亲接到工作地与其一起居住,此争议房屋就一直闲置着。该企业也曾多次与彭某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均遭到彭某拒绝,还向彭某工作地邮递相关文件和通知,也未收到回信。这期间,该企业多次找到邓某、彭某协商,但他们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最终导致了矛盾激化。
【调解过程】
2016年6月16日,某企业委托A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王某联合B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卢某共同调解这起征地拆迁案件。受理这一纠纷之后,调解员王某、卢某多次走访彭某和邓某,总是被彭某和邓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调解员多次打电话联系他们,邓某和彭某始终拒绝接电话,似乎把调解员当成了“仇人”。 遇到挫折,两位调解员并没有气馁。他们打算先不正面接触两个拆迁户,而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从侧面详细了解了这两家人员的生活、工作、亲属等情况,依据彭某、邓某的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因为彭某在外地工作,其房屋一直空置,情况比较复杂,当面协商比较困难;而邓某现在与家人就在该房屋居住,附近住户搬得差不多了,几个月以来邓某心理上有一种被隔离的孤独感,再加上相关人员多次到家中劝说,头脑中已经建立了相关政策概念,思想上可能已经产生了动摇。于是两位调解员决定先易后难,先解决邓某的问题。 6月底,调解员王某、卢某多次顶着烈日,带着慰问品来到邓某家中调解此事。调解员抓住邓某及其家人思想动摇的契机,讲政策、摆事实、拿证据。经过五次反复做工作,7月中旬,邓某最终被两位调解员真情所感动,邓某及其家人同意搬离。随即现场进行了调解,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 邓某同意拆迁后,两位调解员立即与彭某联系。由于彭某已在外地安家工作,对补偿标准要求高,不同意拆迁,所以一直不接听电话。为此,7月底到8月初,调解员冒着39℃酷暑先后三次到彭某工作地调解此事,开始两次态度消极,但没有拒绝。第三次,彭某也同意接受调解,不过要先看这个调解协议书,调解员抓住机会,立刻草拟了协议书的样本,亲自送给彭某。随后调解员又把协议书正式文本邮寄给彭某一份。十多天过去了,彭某又开始不接电话,不回信息,邮寄的协议书也以拒收被退回。两位调解员不辞劳苦又亲自到彭某工作地当面送达人民调解协议书样本。同时向彭某表示,考虑到彭某家庭不是很富裕,又常年在外地,补偿标准经过协商可以相应提高一些。 看到一个月以来调解员不辞劳苦的来回奔波,不厌其烦讲理说法,8月中旬,彭某终于被调解员诚信所感动,同意搬迁。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1.某企业分别补偿邓某、彭某3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10日内履行;2、邓某、彭某协议签订后3日内搬迁完毕,不影响正常施工;3.双方以后不因此事再次发生争议。 10日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双方已经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由此所引发的拆迁补偿纠纷不断出现,如果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城镇化建设的进度,而且还会引发群体性。本案中,部分拆迁户对基层组织和企业缺乏信任感,拒绝接受补偿方案,致使最后的拆迁工作停滞不前。 人民调解员的及时介入,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在这次纠纷调解中,调解员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情、理、法并用,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是成功化解纠纷的关键。工作中,调解员做到了“三心”:一是有耐心。调解员介入调解工作后,在屡次上门均吃了闭门羹、多次电话联系都被拒绝的情况下,始终保持着良好耐心,不厌其烦地和当事人联系。最终使当事人同意接触。二是有热心。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一片热心。在炎热的夏天,拆迁户当事人又在外地,调解员冒着酷暑,不辞劳苦,多方打听,多次登门拜访,终于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同意调解。三是有诚心。人民调解员始终抱着解决问题的诚心,充分考虑到拆迁户的实际困难,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用诚心打动当事人。最终使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完成了调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