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吕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濮阳市台前县某村村民刘某某在连接省道的乡村公路东侧有片空闲地,2015年7月1日将该地租给另外一村吕某某收购玉米,并与其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用合同。在投资修建厂房的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吕某某想让刘某某先投资建好厂房自己连地带房一块儿租用,而刘某某坚持由吕某某自己投资建房。无奈,吕某某投资近6万元建成厂房并购置设备。双方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元,承租方超过60天不缴纳租金,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厂房归出租方,承租方另付违约金。 开始几个月,吕某某生意运转正常,每月按期缴纳租金,彼此相安无事。2016年1月开始,吕某某生意出现问题,停止缴纳租金,刘某某几次催要都不了了之。 2016年3月,因加宽改造,两侧厂房在拆除之列。政府根据评估,决定补偿刘某某地面上所建厂房8.7万元。8.7万元厂房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租赁双方各执己见,宁可两败俱伤也不愿后退半步。出租方刘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吕某某已逾期60天未付租金,其有权解除合同,厂房及拆迁补偿款应属出租方。承租方吕某某则认为:因道路加宽改造造成厂房拆迁而无法履行合同属国家政策造成,如同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厂房属承租方所建,拆迁补偿款理应属承租方所有。双方僵持不下,厂房不能及时拆除,某路正常施工遭遇梗阻。

【调解过程】

道路加宽改造正按节点稳步推进,两侧建筑物拆迁在即,时不我待。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依靠多年调解经验耐心疏导,周旋于租赁双方和村委会之间,并借助亲邻好友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成纠纷解决。 租赁合同解除已成必然,问题在于8.7万元拆迁费的归属。面对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双方不惜撕破脸皮大动干戈。按说吕某某自建厂房对厂房享有所有权,应得到拆迁补偿款,但其不严肃对待合同条款,迟交租金,被出租方刘某某抓住把柄。吕某某虽以不可抗力为由想互不担责,但违约在先,拆迁通知在后,对方不肯接受。刘某某后悔当初未按吕某某要求自建厂房出租,从而可得全部补偿款。调解员站在公平公正角度指出合同违约条款过于苛刻。调解员认为,现厂房毕竟属吕某某所有,应得拆迁款,而刘某某并未正式解除合同没收厂房,不能主张太多权益,但真让当事人接受,谈何容易。

【调解结果】

在反复接触租赁双方和走访其亲邻及村委会过程中,调解员摸清了双方心理底线,一方面苦口婆心晓之以利害,一方面对其无理要求和过激行为坚决制止,找准突破口,促使双方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终于达成共识:1.吕某某按满一年缴纳刘某某租金1.2万元(实际只有8个月),按合同支付违约金1万元,厂房由刘某某拆除,拆房后的钢架等废料归刘某某所有;2.地磅等设备和储存玉米归吕某某所有,限10日内清除干净;3.8.7万元拆迁补偿款归吕某某所有。 协议达成了,吕某某以补偿对象的名义在镇政府拆迁补偿确认书上签了字。不料,出租方刘某某再次出现反复,以自己年迈患病无力拆房和村委会先划给宅基地后再拆除等借口占据厂房拒不拆除。不拆厂房,吕某某就得不到补偿款。情急之下,吕某某便在老家召集十几人开着农用三轮前来强拆,刘某某和家人躺在吕某某的农用车轮下阻挡,双方纠缠不下,准备大打出手。眼看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调解员不失时机拿出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面对群众即兴陈词,详细向群众介绍合同解除的来龙去脉,讲法释疑,有理有据,在场群众纷纷支持调解员,谴责当事人。躺在农用车轮下的刘某某和家人颜面尽失,吕某某也惧怕事态扩大,但碍于众乡邻在场,双方有所收敛,停止吵闹。调解员趁机提出调解意见:在原来协议的基础上追加一条,吕某某原来交给刘某某的租地定金1000元归刘某某,不再返还。刘某某不好再提过高要求,吕某某也因短时间意外获大额补偿款不愿再纠缠而应允下来。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交接钱款。至此,租赁合同正式解除,刘某某家人将厂房拆除,省道道路加宽改造施工扫除了最后障碍。

【案例点评】

违约金在民间并非都十分在意,本来租赁双方相安无事,然而在数万元补偿款面前关系迅速扭曲。调解员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把握双方心理,提出都能接受的份额,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成了租赁合同彻底解除,解决了拆迁难题,保证了重点项目顺利施工。更可贵的是,调解员准确把握时机,硬是将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扭转成群众普法会和调解听证会,巧妙借助群众的力量成功化解危机,利用群众舆论的压力促使双方接受调解结果,收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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