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云南省澄江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男,1955年4月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澄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2018年1月10日,李某到澄江市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有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后,发现李某家住边远山区,以务农为生,全年经济收入勉强解决温饱,家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其年过六旬,妻子早年因病瘫痪,常年卧床不起,需要人长期照顾。因对法律及相关政策理解认识不全面,李某触犯了法律,加上面对瘫痪的妻子,李某内心觉得十分愧疚,心理压力加巨,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精神萎靡不振,不愿与人接触交流。针对以上情况,司法所制定了矫正方案,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系统学习,增强其法律知识。二是开展帮扶,协调申请困难救助,帮助其家庭度过难关。三是做好心理辅导,重塑生活信心。 (二)因人施教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主要对其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森林法》《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李某每次集中教育都积极参加。 司法所每月积极开展走访谈话,每次都到李某家里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交心谈心,询问了解其妻子近期的病情,及家庭的收支情况,要求李某按时进行电话汇报,一旦心理压力大时积极联系司法所进行心理疏导,平时做农活和放牛时注意安全,有困难时及时联系村委会和司法所,积极的进行社区矫正。 (三)开展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当地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及村委会将李某纳入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叮嘱李某的监督保证人、村委会干部多帮忙照顾李某妻子,联系心理咨询师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积极面对生活,适应社会。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师范学院的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压力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教育帮扶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与帮扶,李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对其进行矫正后其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重振了精神,重塑了生活信心,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通过国家扶贫政策扶持,为李某提供了养牛的相应扶持,不仅缓解了李某家庭困难,也让李某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积极乐观面对生活的困难,不畏艰辛,细心呵护其瘫痪的妻子。

【案例注解】

该名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居住在边远山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条件困难、生活环境较差、妻子多年瘫痪在家,心里压力巨大。针对这种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与其沟通交流中,主动关心其家庭生活困难,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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