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黄某等44人自2011年起在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某公司从事普工、管理人员等工作,2020年10月开始,该企业管理运营不佳,加上疫情影响,致使公司拖欠黄某等人工资共计554102元,该公司出具工资清单确认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金额。 因公司一直未能如期支付工资,2021年1月18日,黄某等人来到经西周镇政府寻求解决困难,工作人员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询问黄某等人了解工作情况,当场审查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当日就指派了浙江昊大律师事务所王艳玉律师承办此案。 王律师接受指派后,1月19日赶赴西周镇该公司,及时与黄某等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案情及诉求。经了解,事出有因,该公司并不是有意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因为公司先前经营不善、运营困难,2020年以来又因新冠疫情盈利受阻,现在公司已停产,故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目前有出卖机器设备及公司名下车辆等情况。援助律师考虑到,新年将近,农民工着急回家,情绪不稳定,且已经有部分农民工已回老家,为尽快帮农民工讨回工资,王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单情况,逐一向在象及已返乡的农民工了解工作情况,核实欠薪数额。经过多日核实、确认、整理,1月22日王律师向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已超龄人员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月27日,西周镇政府领导联合仲裁委、西周法庭、劳动监察大队、社保局等多部门一起赶赴该公司,与公司高管进行面谈。经过多部门不懈努力,援助律师普法释理、分析利弊,最终,该公司高管同意尽快出售机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2月3日前付清农民工工资。 2月3日,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月4日,王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5日,王律师和西周镇政府领导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讲明本案的特殊性、紧迫性,执行局决定特事特办。2月9日,赶在新年之前将农民工工资全数执行到位,并发放到每一个农民工手中。至此该案在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在援助律师及政府工作人员、仲裁委、法院等多方的主持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援助律师主动联系,实现特事特办,最终在新年之前将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使农民工能够回家过个安心年。该案援助律师认真负责,多次下乡详细了解案件的详情,耐心安抚农民工情绪,能够急民工所急、想民工所想,寻求可操作性解决方案和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使得此次纷争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