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范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2日,范县某镇村民王某(患方代表)带临产的妻子李某到范县某医院检查,值班医生检查后诊为怀孕足月,母子正常,于当日住入该院妇产科病房待产。23日19点30分,李某顺产娩出一男性活婴。23日22点20分,李某宫底出现少量血液,值班医生采取对症处理措施。23日24点,李某病情进一步发展,值班医生给予宫腔填塞,但考虑到该医院抢救条件有限,值班医生及时通知院值班领导,用本院救护车在医护人员护送下,于24日1点50分紧急将李某转送到濮阳市甲医院抢救。在甲医院抢救中,李某因大出血引起羊水栓塞,最终不治身亡。 患者家属接受不了,多次到某医院找院领导讨要说法,医患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无果。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围堵某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调解过程】

范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得知消息后,于10月24日下午,派出医调委三名调解员火速赶到现场。调解员亮明身份,告诉家属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建议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尸体解剖鉴定,查出死亡原因,依据鉴定结果划分各方的责任,然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但家属坚决不同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拒绝尸体解剖,主张要某医院马上做出赔偿。调解员又一次耐心的告诫患方,如果是违法医闹,采取过激行为造成的后果要受到法律制裁,更谈不上获得赔偿。家属情绪稍有平复,调解员告知家属可以通过三种正确途径解决纠纷,一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二是走司法程序,三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最终双方选择了人民调解,向医调委递交了调解申请书,表示接受调解并积极配合。 调解员首先听取双方阐述各方的理由和诉求:患方认为,在产妇李某入院检查时,母子均无异常。李某产后出血,医生未给予足够重视,也未及时采取紧急抢救,更未对李某进行输血,直至李某出现严重失血性休克等症状,才急促转院,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李某不治身亡。对此,某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并追究医生责任。 院方认为:产妇李某生产后出现大出血不是医生手术所致。李某有精神障碍,出现出血症状后,极不配合治疗。抢救小组让家属协助采取对症治疗措施,效果不好,病情加重,立即由医护人员护送转上级医院治疗。虽未抢救成功,但在本院整个救治过程中,院方无明显过错,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10月25日,调解员按照流程,迅速到医院进行现场调查、与当时值班医护人员座谈,调取病例、查看监控镜头、咨询医疗专家。收取证据材料后,调解员于26日上午组织范县医学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大体掌握了事故的原因,划出了责任比例。 10月27日,调解员组织双方代表,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形式给医患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员告诉患者家属,不同意医学鉴定和法医解剖,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是医院的责任是没道理的,希望患方实事求是,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医调委又把专家组讨论分析意见告诉院方,指出院方存在的不足,让他们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拿出实际的赔偿意见。 10月29日上午,调解员在和医患双方沟通的基础上,又根据调查的证据资料和专家组讨论分析意见,对本次纠纷做出技术分析: 1、院方对产妇李某入院时的诊断正确,待产期间观察到位,整个产程手术技术规范,手术中未见明显过错。 2、医疗文书书写存在瑕疵,内容填写有空项,手术前后与病人家属及时沟通不够。 3、发现产妇李某出血后,当班医生对出血后果评估不足,采取的措施有些单调,导致后期大出血加剧。 4、产妇李某精神不正常,以打、骂、踢、拽方式,拒绝医生接生及对其产后出血进行各种抢救措施,虽多次劝慰但依然不予配合,以致医生让家属协助强行抢救,造成抢救时间拖延,影响了抢救效果。 5、产妇李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导致肺水栓塞是不可预料的手术风险,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调解员根据以上事实,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提出调解意见:在抢救过程中院方承担30%的责任,患方承担70%的责任。依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参考其它类似调解案例,建议由院方赔偿患者家属17万元,一次性解决此医患纠纷。 针对此调解意见,院方认为,认定医院过错有些偏高。调解员与院方又再次共同分析了专家意见,指出院方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提醒院方注重事实,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最后,院方表示同意。 此时,患方也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结果,要求医院负全责。调解员又耐心指出,产妇李某的精神疾病延误了治疗时间是事实,这种不确定因素是要和医院共同承担风险,索赔数额过高医院难以接受。通过几次耐心细致的劝说,患者家属表示,愿意考虑医调委提出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10月30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院方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17万元。 2.患者家属不再就此事追究医院责任。 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到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依法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点评】

本案的成功调解,范县医调委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介入及时,处置得当。迅速赶到现场宣传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非法医闹行为,避免了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坚持原则,沟通充分。安抚患者家属过激的情绪,让患方讲出他们内心的猜疑,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取得他们的信任。按照“自愿、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指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正当途径,供医患双方自愿选择。三是调查细致,分析客观。深入调查走访,调取病历资料,启动当地医疗专家库形成专家组进行讨论分析,拿出客观的评判意见,作为责任认定和最终经济赔偿的依据。四是换位思考,公平合理。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耐心的与双方做细致工作。医调委在第三方中立立场上拿出的调解方案相对公平,有利于双方的接受,高效率的解决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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