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泸西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点,杨某因为胃部疼痛、感冒,在其丈夫盛某的陪同下到红河州泸西县某医院呼吸内科就诊,医生检查后开具了一些口服药和针水,当时没有立即输液,到当天下午2点左右才去输液,当天没有发现任何异常。19日上午8点30分许,杨某在盛某的陪同下再次到某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杨某让丈夫盛某回家收拾家务,杨某一个人在某医院进行治疗。11时许,杨某的同事打电话给盛某,告知杨某在某医院输液的过程中突发昏迷,当盛某及其他家属赶到医院后,医院正在抢救杨某。随后医院向患者家属询问了杨某的既往史,把杨某转到ICU进行治疗,因病情比较严重,一直昏迷不醒,某医院及有关专家建议将患者转院到昆明市某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杨某的家属经考虑后,在泸西县某医院治疗10天后,经某医院联系,于29日将杨某转至昆明市某医院ICU继续治疗,在昆明市某医院治疗期间,医生诊断认为杨某病情严重,无更好的诊疗措施,建议转院回泸西县某医院进行保守治疗。2017年2月6日,杨某转回泸西县某医院ICU继续治疗,2017年6月4日晚21时49分,杨某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调解过程】

2017年6月5日,经双方申请,泸西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受理了本起纠纷,并安排人民调解员予以调解。 调解分为三个程序: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处理医疗纠纷有四种途径,分别为:医患双方自行和解;申请医调委人民调解;申请卫计部门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医患双方均同意由医调委调解。其次,医调委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彼此身份、确定双方委托代理人,并写出书面陈述意见和要求。为了明确死因、认定责任,医调委建议双方对死者进行尸检并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并告知双方拒绝尸检的后果及责任。患方意见:不同意尸检和司法鉴定,主张医院对患者死亡负全部责任,并要求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院方意见:同意尸检和司法鉴定,要求明确死因、认定责任,并承诺如果鉴定意见认为医院有过错,会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之后,医方通过开会讨论认为,医方在此次医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且通过自查发现病例材料有涂改痕迹,因此同意在不经过尸检和相关鉴定的情况下调解此次纠纷。调解员马上与患方沟通,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对赔偿项目进行逐项测算,并对医患双方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调解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医调委主持下,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以确保此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本案中,医调委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保护患者利益、维护医院尊严”的原则,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异议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的情况下,调解员引导医方对自身责任进行自查,找到了调解成功的突破点,使得纠纷得已圆满解决。 本案中,医调委及时引导和协助医患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既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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