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腰部损伤当事人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4日,郭某某受伤,伤后到XX总医院诊治。 办案过程: 本溪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到XX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要求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郭某某损伤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XX区法院办案人员马某,于2018年1月17日带被鉴定人来我所鉴定。 案情摘要: 主诉:摔伤后腰部疼痛、活动受限3小时。专科检查:胸腰段椎体棘突压、叩痛明显,腰椎活动受限。诊治经过:于2017年9月8日行腰1椎体压缩骨折切开复位钉棒系统内固定术。出院诊断:腰1椎体骨折。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 法医临床学检查 查体:伤者由他人扶入检查室。腰背部见手术瘢痕。 阅自带片: 2017年9月5日腰椎三维CT片(615250):L1椎体骨质不连续,呈粉碎状,部分骨质突入椎管。 2017年9月13日腰椎X线片(318733):腰椎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2017年9月4日,郭某某受伤,伤后到XX总医院诊治。诊断为:“腰1椎体骨折”。根据病志记载及法医临床检查所见,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 1)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郭某某腰椎损伤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鉴定意见】

郭某某腰椎损伤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郭某某X线片(318733) 郭某某三维CT片(6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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